新华网海口7月4日电(记者郑玮娜、王昀加)记者从海南省物价局获悉,为加强海南省民办高校本科学费管理,该局日前公布了新核定的海南省民办高校2008年秋季入学学费收费标准,规定每学生每学年最高收费标准为1.3万元。
据介绍,海南省民办高校本科学费最高标准为每学生每学年1.3万元,学校可根据办学条件、生源情况、教学质量和培养成本等实际情况,确定各专业具体的学费标准。学费必须按学年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
学费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收取。收费必须纳入学校财务统一核算,统筹用于办学支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学费的收支情况应向同级教育、价格主管部门报告,并接受社会和学生家长监督。
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特别是孤残、少数民族学生及烈士、优抚家庭子女等,实行减免学费政策。同时,学校要设立奖贷基金、勤工助学基金、困难补助金等,学校应从收取的学费中提取10%至15%用于建立上述基金,以奖励优秀学生,帮助困难学生。
(责任编辑:黄成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