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7月4日电中国国务院4日发布《国务院关于做好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要优先安排学校、医院等公共服务设施的恢复重建,严格执行强制性建设标准规范,将其建成最安全、最牢固、群众最放心的建筑。
意见指出,中国将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完成灾后恢复重建的主要任务,使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和生产条件达到和超过灾前水平,并为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意见强调,灾后恢复重建必须建立在科学规划的基础之上,认真做好灾后评估和地质地理条件、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分析等基础工作,考虑经济、社会、文化、自然等各方面因素,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先急后缓,有序推进。同时,要从灾区实际出发,尊重民意,注重实效,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科学界定适宜重建和不适宜重建的区域,调整优化城乡布局、人口分布、产业结构和生产力布局。
意见要求把修复重建城乡居民损毁住房摆在突出和优先的位置。农村居民住房的恢复重建,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实行农户自建、政府补助、社会帮扶相结合。城镇居民住房的恢复重建,要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政策支持、群众自助的原则,实行原址重建、异地新建和维修加固相结合,优先安排维修加固轻微损坏和中等损坏住房。
意见强调,要继续鼓励社会各界自愿捐助,引导国内外捐助资金用于灾后重建。各级灾区政府要加强重建工程项目的管理,不超标准,不盲目攀比,不铺张浪费。
国务院关于做好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指导意见(全文)
(责任编辑:黄成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