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萧山7月5日电 (袁爽 童栎丞)7月3日下午,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一审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一年。
据了解,2007年9月,章勇、章超等人想接手经营位于浙江萧山区城厢街道湖头陈村的“大众饮食”饭店,因该饭店之前因被人砸店、捣乱而无法继续经营,故章勇主动与被告人吴某联系,谈好每个月交给其500元的“保护费”。
章勇等人交了9-11月份“保护费”共计1500元人民币后,没有继续向吴某交“保护费”。2008年2月23日晚上,吴某纠集他人来到“大众饮食”饭店,用泼水、砸店等手段,迫使章超等人于次日上午将未交的3个月保护费1500元及利群香烟1条交给吴某,吴某予以收取。
据吴某称,当时,他的一个老乡因为吃完饭没有付钱而被扣在“大众饮食”饭店。出于义气,吴某打电话给老板章勇、章超,让他们“放他一马”,谁知两名老板并没有“给他面子”。于是便有了后来泼水、砸店那一幕。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某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吴某在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其在庭审中能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文中人物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