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旬老太家中起火殃及邻居判赔18万
本报讯(记者王丽娜)93岁的李老太太住院治疗时,家中电线短路引发火灾,将两侧邻居的房屋和室内物品烧毁。两邻居以损害财产为由,将李老太太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30万余元。
原告之一的刘先生称,今年2月12日上午9点半,他正在东四十四条的家中,忽然看到墙角在冒烟。他出去看时,发现西侧邻居李老太太家已经着起大火,笼罩在浓烟里,大火很快向周围蔓延。刘先生转身发现自己家也已经着火,他回屋准备抢救物品,结果只拿出一个手机。大火扑灭后,刘先生再回到家里,只看到一片狼藉。
经消防部门认定,着火点在李老太太家的平房内,当时李老太太住院治疗,屋内无人。经过现场勘察,火灾是由电线短路引起。火灾造成东侧刘先生家和孔女士家的平房和物品被烧毁。
刘先生说:“大火把家里东西全烧没了,我很长一段时间只能靠北新桥街道办救助暂住在旅馆内。”之后,刘先生和孔女士向法院起诉,他们认为李老太太对家中电路疏于管理,造成两家财产受损,要求李老太太赔偿经济损失共30余万元。
李老太太的代理人称,火灾不是李老太太引起。另外,1999年李老太太已配合房管部门进行了配电线路工程改造,因此不同意刘先生和孔女士的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根据火灾原因认定书,李老太太应对火灾的发生承担相应的责任。根据刘先生和孔女士的财产清单,法院酌情确定李老太太须赔偿两家损失共计18万余元。至于李老太太的偿还能力,刘先生说,她有多个子女,有能力支付这些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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