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公款达54万 广西少年报社原社长一审被判14年
记者 王斯 通讯员 陈伟民 莫学平
利用自己是社长的身份,将35万多元的订报款据为己有;公家的轿车,私自以22万元的价格转让,拿来抵自己欠下的印刷款……广西少年报社原社长、总编辑马玉周,终因自己的贪婪付出沉重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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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马玉周涉嫌贪污、挪用公款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马玉周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没收财产20万元;继续追缴马玉周违法所得529668元,返还给广西少年报社。
精明社长自己出书
报社“帮付”印刷费用
透过多达20页的判决书,一个青年才俊,因为缺乏有效监管,由优秀走向堕落,昭然纸上。
今年47岁的马玉周,在南宁新闻出版界也算是个不大不小的名人。10多年前,刚刚30出头的马玉周,年纪轻轻就当上了广西少年报社长、总编辑,堪称青年才俊。
当上社长的马玉周头脑确实很灵活,在办报同时,个人出起了书。在1997年至1999年间,他个人就出版了《怎样做一个合格的少先队员》、《雷锋精神》、《作文材料》3本书。并成立广西少年报社广告活动部,由其弟弟马某当领导,负责销售这些书籍。
1997年起,《广西少年报》开始在广西区党委办公厅印刷厂进行印刷,马玉周利用便利将自己出版的3本书也委托该印刷厂印刷,214925元的印书费却一直拖欠着。
时间来到2002年,马玉周的21万多元印书费仍欠着,而《广西少年报》报纸印刷费也欠了28291元。区党委办公厅印刷厂多次追讨,马玉周都表示无力支付。经协商,马玉周私自将该报社购买的轿车,以折价22万元的价格给区党委办公厅印刷厂,抵消24万余元的书报印刷费。就这样,马玉周个人的书刊印刷费堂而皇之由报社帮“买单”。
报社成为个人“王国”
33万元报款随意使用
随着马玉周社长位置的稳固,在这个当时只有他一个领导的报社,简直就是他个人的“王国”。他说是啥就是啥。
权利的膨胀,让马玉周也变得越来越大胆。
1999年—2000年,由马玉周负责钦州市、贵港市等地的报纸发行、报款回收工作。到2001年,这些报款其都收完了,除按15%的比例直接扣除发行奖励费给联络员外,其余332659元没有上交报社财会,而是作为个人款项开支了。事后,马玉周就交代财务人员要将这些报款冲平。后来他也以为这些报款已经冲平了,因此不再理会,就放心使用。而财务人员并没有听从。
2004年7月,马玉周经手了扶绥县上缴报款21000元,其依然没交回报社,挪归个人使用。案发后,马玉周退出赃款15700元。
辩称自掏腰包办公
根本没有贪污公款
今年4月11日,贵港市人民检察院向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马玉周犯贪污、挪用公款罪。4月14日,贵港市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
在庭审中,马玉周及其辩护人辩称,他为报社垫资开支办公经费,与报社间存在公私款交叉使用,还没有与报社结算,他已将所收取的报款全部上交报社财会。其行为不构成贪污与挪用公款。其中,他的书款被报社使用。2004年12月,被报社财会划扣6万多元用于支付某官司的赔偿款。1995年,他还垫资22万多元为报社购买马自达小轿车;1997年至1998年垫资9.85万元支付印报费给广西民族语文印刷厂。另外,他还为报社垫付租金、场地费、水电费共33606元,垫资购买空调、传真机、办公桌等物品。
其辩护人表示,用小轿车抵消区党委印刷厂印费是报社的行为,报社占用马玉周个人款项多于马玉周用车抵消的印刷费。马玉周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没有贪污的故意和行为,不构成贪污罪。
多名同事出庭指证
贪婪换来14年刑期
对于马玉周及辩护人的辩解,公诉机关请来了广西少年报社会计、出纳、副总编等多名工作人员出庭作证。
根据证人证言确认,马玉周有以广告活动部名义销售个人书籍,书款汇入少年报社的账户。但至2006年6月,经马玉周同意,书款已全部作为广告活动部的开支或由广告活动部领取,已经清算清楚。就马玉周个人直接与报社发生的经济往来,经鉴定,其尚欠报社4500元。
对1995年花22万购买车辆,马玉周在侦查阶段供述,当时他个人没有专用车,于是他擅自用自己经手的22万元订报款,购买了一辆马自达小汽车。当时报社领导就是他一人,所以买车时也是他一人说了算。因此马玉周垫款买车不成立。
证人证言虽证实报社广告活动部承包前,办公室的装修、租金、办公用品等费用是马玉周拿钱来支付的,但没有证据证实是用马玉周个人的钱。且经过司法会计鉴定,相关费用已在报社开支。
而相关官司是由广告活动部承担责任,广告部用其款项返还报社被法院划扣的款项。故马玉周为报社垫付款项的意见与事实不符,法院不予采纳。
法院经调查证实,广西少年报社是共青团广西区委下属的自收自支、企业化管理的不定机构级别的事业单位。
法院认为,马玉周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款545368元,其行为触犯了刑律,构成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没收财产20万元;继续追缴被告人马玉周违法所得人民币529668元,返还给广西少年报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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