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7月6日消息
(记者孙崇峰通讯员李金奎孙健)“啪!”2008年6月28日12时40分,河南省沈丘县城东关一四合院内,突然响起了枪声。一名被公安武警包围的犯罪嫌疑人温志龙向武警开枪射击。
与犯罪嫌疑人仅十米之隔的武警河南总队周口市支队支队长丁清卫指挥若定,用手持机下达了“不许开枪,活捉犯罪嫌疑人!”的命令。随之,数十名全副武装的特战队员迅速隐蔽到安全位置,对温某实施严密监控。
犯罪嫌疑人温志龙,男,现年38岁,安徽省临泉县瓦店镇人,曾涉嫌贩毒、吸毒,被公安机关追捕。
近年来,温某因吸毒、赌博欠下高利贷。6月26日夜,债主纠集3人上门讨账,因款额和还款时间发生争执,温某随即用“五一”式手枪开枪将债主和1名讨债人当场打死,温某的大儿子用军刺将另外1名黑社会成员捅伤。两人随后逃窜。
安徽省临泉县公安局向周边地区发出了悬赏通告,一张抓捕的大网撒开了。
经过一天一夜的缜密侦察,温志龙的犯罪行踪被锁定在河南省沈丘县槐店镇附近。据查,温潜逃至沈丘县城东关吉祥路与建行路交叉口东侧许华租赁的房屋中。36岁的许华是温的“第二夫人”。
6月27日11时50分,沈丘县公安局在对温犯进行准确定位后,米文奇副局长立即向周口市公安局汇报,请求武警周口市支队协助沈丘县公安局抓捕。
6月28日,周口支队在接到总队同意派兵的指示后决定:由支队长丁清卫带领参谋长卢刚一线指挥,命令沈丘县中队6名官兵和一中队反恐特战分队4名官兵,携带反恐、处突装备器材前去处置。
支队长丁清卫、参谋长卢刚与沈丘县公安局、安徽临泉县公安局有关领导组成“联指”,共同研究制定抓捕方案。据一线侦察员报告,犯罪嫌疑人藏匿房屋为四合院,四周系居民区,其东侧为居民区胡同,北侧、西侧、南侧均为高层居民楼房,院内有房屋三大间和一个厨房,院内杂草丛生,树木繁多,四周围墙高约2米,系砖泥土混合结构,大门紧锁而且用木棍加固,地形十分复杂。犯罪嫌疑人持有枪支,曾多次贩毒、吸毒,手段残暴,负案累累,同时具备一定的反侦察能力,给抓捕带来很大困难。
经“联指”认真研究,制定了三个处置原则:一是坚决将案犯控制在四合院内,避免造成更大伤亡;二是严格掌握法律界限,如持枪反抗立即击毙;三是要防止案犯情妇被劫为人质,增加处置难度。
“联指”决心:沈丘县警方负责对案犯房屋四周各交通要道实施封控管制,疏散周围围观群众,并设立制高点观察哨,严密监视案犯动向,严防案犯逃脱;武警支队9名官兵在参谋长卢刚的带领下,编成突击组、狙击组和抓捕组,采取“设伏诱击、武力突击、政策攻心”等战术手段,抓捕案犯。
为彻底摸清案犯藏匿具体房间,参谋长卢刚带领作训参谋孙健着便衣化装成电工,潜入案犯四周居民区侦察地形得知:案犯居住的房间门窗紧闭,窗户上帖有窗花纸,而且窗户是钢筋结构,内侧有窗纱,在外面根本无法看到房间内情况,不利我实施强行突击;院内西侧为楼梯和厨房,与西侧邻居院墙相邻,便于我突击组从西侧突入院内;院内南侧树木茂盛,南侧邻居为平房,平房上面有一处阳台通道,而且种植有繁密的花草,十分利于我观察和狙击;院内东侧有许某种植的蔬菜、高粱苗,东北角院墙高约1.8米,为砖泥土混合结构,旁边有一厕所,十分有利于我潜入。侦察后,参谋长卢刚迅速将情况汇报至“联指”,丁支队长与“联指”认为,借助高杆作物的掩护,如能在此处打开一个缺口,可以趁温犯之“妻”上厕所之机,迅速将其控制,尔后对其突审获取案犯有关信息,将温某捕获。
6月28日11时50分,支队长丁清卫对参战官兵作了战前动员,并提出了处置要求,参谋长卢刚命令狙击组由沈丘县中队中队长陈俊彬带领1名战士担任,占领四合院南侧平房上方,隐蔽在花丛内,严密监视案犯房间;突击组由作训参谋孙健、一中队副中队长鲁拥军、沈丘县中队排长赵解南及2名战士担任,将东北侧的院墙破拆宽约1米的缺口,隐蔽潜入院内,秘密接近案犯房间,监听案犯动向,随时做好突击准备;抓捕组由作训参谋于长江带领2名战士担任,并在突击组后侧隐蔽,随时准备实施抓捕。
参战官兵迅速将墙角挖出1米见方的洞口。12时35分,案犯之“妻”开门准备去厕所,当快到达东北侧厕所时,发现院墙被破拆一个大缺口,内外有武警官兵围控,顿时惊慌失措,立即叫喊案犯名字,处在最佳位置的参谋长卢刚,迅速上前将许某的嘴封住,作训参谋于长江立即上前将其擒住,带离现场。
13时35分,参谋长卢刚亲自带领作训参谋孙健、一中队副中队长鲁拥军组成强攻组,隐蔽接近案犯所在东房间窗户下。参谋长卢刚利用81式自动步枪枪托将窗户玻璃击碎,随即副中队长鲁拥军、作训参谋孙健同时用81式自动步枪向室内发射催泪弹,温惊慌失措随即又向我开枪射击。
14时45分,两颗催泪弹通过窗户发射到屋内,不见温犯有任何反映。为防止温犯在屋内来回躲藏,丁支队长命令发射手鲁拥军攀至平房顶,再次发射催泪弹。14时50分,催泪弹发挥功效,温犯将手枪通过房门扔了出来。
“抱头出来,不许乱动!”丁支队长对温犯喊话,随即,副中队长鲁拥军将房间大门踹开,副中队长鲁拥军箭步跃起将案犯踹翻在地,随即参谋长卢刚、作训参谋孙健、于长江将案犯擒获。
14时55分,参谋长卢刚带领我参战官兵对案犯房间进行清理,并将缴获的“五一”式手枪1支、子弹2发及案犯温某、许某移交安徽省临泉县公安机关。(摄影于长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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