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姜明)为解除外来务工人员的后顾之忧,天津市日前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明确规定在津工作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教育教学、学籍管理、教育收费、评优奖励、考试竞赛、文体活动等方面与天津市学生享受同等政策。
落实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成绩突出的学校将得到奖励。
目前,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天津就读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已有11万多人,分别为天津市小学和初中在校生总数的16.37%和6.45%。为此,天津市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实行属地管理,将其列入教育经费预算。天津市各区县政府要承担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责任,将其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和教育事业发展总体规划。
《意见》要求,在教育管理方面,学校对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建立临时学籍,并纳入全市大学籍统一管理。对他们入学、转学的时间不做严格限制,保证随来随办,开设绿色通道,保证他们留得住、学得好。在评奖、评优、入队、入团、毕业、升学等方面做到同等对待。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津完成义务教育学业,经考试考核合格,要颁发相应的毕业证书。落实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成绩突出的学校将得到奖励。
在教育收费方面,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政府举办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就读,其缴纳费用与本地学生相同。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津接受义务教育,享受与本市学生相同的免收学杂费和免收书费政策。对在学习、生活等方面有困难的学生,各区县要按有关政策予以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