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北京7月7日消息 7月3日,作为对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董正伟发出的《请求保护公民人身和财产权益的建议申请书》的回应,国家发改委回函表示已向有关部门发出完善退票费政策的建议,这是国家发改委首次向铁道部发出取消退票手续费的建议。
据《法制日报》报道,在发改委回复的函中,明确写出建议如下:应区分不同情况发生的退票,对由于自然因素等不可抗力或运输企业自身原因造成的退票,不应收取退票费;应按退票费发生的不同时段,合理设置差别退票费率,对旅客提前退票后运输企业能够再次发售的客票,原则上不应收取退票费;运输企业因自身原因,没有按合同约定正常完成旅客运输任务,也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等。
尽管已经向相关部门建议有条件地取消铁路客运退票费,但国家发改委表示,责令铁路运输企业停止收取退票费存在一些法律障碍。“国家发改委和铁道部都是下属国务院的部级单位,强制铁路运输企业取消火车退票费不妥。”发改委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说。
另据悉,董正伟的建议申请书还同时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铁道部提交,然而铁道部并未对其取消退票费的建议作出明确回应。(焦红艳王峰) (来源:人民网-《市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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