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李松 黄洁实习生徐伟伦记者近日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获悉,52岁的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原副院长、北京医德林经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肖云良,被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其18年有期徒刑,并处没收24万元个人财产。
据了解,2001年1月至2002年12月期间,肖云良利用担任朝阳医院副院长及医德林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医院财务、后勤、物资、基建等职务便利,以支付设计、制作费和支付房租的虚假名义,用伪造的发票进行平账等手段或重复支付工程款的手段,将医院及医德林公司公款42万余元据为己有;收受合作单位北京京棉纺织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医院给予的一辆价值29万余元的帕萨特轿车,并为该医院提供帮助。此外,肖云良还在2006年5月,向与朝阳医院有业务关系的医药公司人员索要80万元,用于个人使用。
北京市二中院经审理认为,肖云良的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受贿罪,依法应予数罪并罚,故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