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发明人到商人
1984年,王永民带着一台PC来到了北京,开始了五笔字型的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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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到京城,王永民住的是府佑街的一间地下室,一住就是两年。"非常苦,一天7元的房钱,我都出不起。"苦日子直到1987年才结束--当时五笔字型的专利使用权被美国数字公司(DEC)公司以20万美元买走,王永民才搬到了宾馆。
1989年7月25日,王码电脑工程开发部成立,当时不让注册公司。在这之前,王永民就成立了一个王永民中文电脑研究所。随后,王永民开办了公司,到了1992年,王码公司净利润达到1000万元,用王永民的话说,挣的都是"洋钱",因为支付给他专利使用费的大多是微软等外国公司。
当时,王码公司的拳头产品就是经营汉卡,一块汉卡的价格在1700元左右。汉卡对现在的电脑用户来说是个陌生的名词,当时的电脑不能直接排版和处理中文,要加上一块带中文字库和五笔字型的板卡,人们把这种板卡叫汉卡。一块香烟盒大小的汉卡成本在300元至500元,而当年一台冰箱的价格在1500元左右,汉卡的利润可见一斑。
上个世纪90年代初,IT市场开始走向成熟,国内掀起学五笔的浪潮,专门教五笔字型的学校遍地皆是,是否会使用五笔字型,还在相当长一段时间里,成为用人单位招聘时的一项关键要求。一时间,"普天之下莫非王码"。
但就在1992年,一场先赢后输的官司让王码公司开始走下坡路,这场官司被《科技中国》称之为"中国知识产权世纪末第一大案"。
据《科技中国》杂志的报道,王永民发明的五笔字型只有第3版获得国家专利,但是,在社会上流行和使用的是五笔字型第4版。1992年4月10日,王码公司向非法预装五笔字型软件的近百家厂商发送律师函和通知书,要求这些厂商向王码公司支付五笔字型知识产权使用费。
但律师函并没有给王永民带来专利费,反而带来了一场官司。1992年12月,王永民向北京市中级法院起诉D公司,认为D公司出售的汉卡侵犯王码公司知识产权并要求索赔。1993年8月,北京市中级法院新成立的中国首家知识产权庭受理该案。
这场知识产权纠纷案的焦点,是五笔字型第3版专利权能不能覆盖五笔字型的第4版。1993年12月24日,北京市中级法院知识产权庭宣布一审判决,判决五笔字型第3版专利权覆盖第4版,D公司败诉,需支付王码公司24万元人民币,今后使用五笔字型第4版技术,应与王码公司协商支付合理费用。
1994年1月6日,D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市高级法院提出上诉。但在1997年7月25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做出最终判决,判决五笔字型3版专利权不保护五笔字型第4版,王永民败诉。
一个官司为何出现前后两个截然不同的判决,王永民认为,中关村同样侵权的公司一大串,这些公司意识到如果王码公司赢了,他们都得向王码公司交钱,"1993年春,他们通过有效运作,二审法院居然莫明其妙地翻了北京中院的案。后来,侵权者得寸进尺,居然又反诉我侵犯了他们的名誉权。事情越闹越大,直闹到查封王码公司的地步。"
最后在有关领导的过问下,王永民才度过了难关。长达5年之久的诉讼案让王永民感到筋疲力尽,他选择了到国外去学习和散心。
上个世纪90年代,中关村逐渐成型,知识经济时代所特有的知识产权纠纷也开始为人所关注。1993年8月,北京市高、中两级法院在全国率先成立了知识产权审判庭,我国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开始走向专业化轨道。从1993年至2002年北京法院审结知识产权纠纷案达4501件。在那个相关法律不健全、产权意识不强的年代,五笔字型案件的败诉只是众多知识产权纠纷中的一例。随着国人对知识产权的重视,如何避免类似事件重演,已经成为众多法律学者、IT人士探讨的话题。
联合报道:扬子晚报、新安晚报、辽沈晚报、羊城晚报、华西都市报、北京晚报、钱江晚报、新闻晚报、山西晚报、大河报、楚天都市报、今晚报、齐鲁晚报、新文化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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