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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第一案的法治途径(图)

网络事件升级为案件现象,反映出社会在转型过程中遇到了道德真空乃至需要道德重建的问题
网络事件升级为案件现象,反映出社会在转型过程中遇到了道德真空乃至需要道德重建的问题

  网络第一案的法治途径

  □ 《记者观察·民声》记者 高胜科

  北京某公司31岁的女白领姜岩,从24楼纵身跳下,这一天是2007年12月27日。在生前的博客中,她将自杀原因归咎为丈夫的不忠。

  她永远也不知道,在她自杀后,公众舆论对她自杀事件的关注,激发了新一轮的网络道义与法律底线的对抗,这被称为“中国网络第一案”和“反人肉搜索第一案”。她生前若能感知,有无数公众对她给予关怀、支持,那么,这场悲剧是否可以避免?

  历史不重演,时光不倒流,在虚拟空间和现实世界的众说纷纭中,或许只有逝者姜岩,才最清晰事情的真相和是非。

逝者如斯,而那些活着的人,也在自由公平道义和道德法律界限的刀刃上遭受着非常的“罪与罚”。

  白领之死与网络“躁动”

  这就是世界结束的方式?这就是世界结束的方式?这就是世界结束的方式?并非一声巨响,而是一阵呜咽。? —艾略特《空心人》?

  姜岩死于第二次自杀。第一次,她吞食了300片安眠药,被家人及时发现送去抢救。然而,在苏醒过来的40多小时后,她再次神志清醒地打开窗户,揣着贞洁爱情、人本尊严的念头,让31岁的生命随身体清脆地从24楼跌落。

  那一天,网友猜测,比姜岩小5岁的丈夫王菲,此时正在与“第三者”小三“逍遥快乐地等待着新年到来。”

  姜岩之死,在常人看来,有所征兆。2007年10月,她锁定自己博客。而自杀前,她将密码告知天津一网友吴某,并委托其在12小时后把博客打开。在博客中,姜岩将自杀原因归咎为丈夫王菲的外遇。2007年12月26日,自杀的前一天,姜岩在博客上贴出丈夫和小三的亲密合影,并向王菲发出了“网络追杀令”。

  此后,网民自发掀起了同情、叹息、支持、泄愤的网络口水浪潮,设立网站群起“骂”之,“人肉搜索”揭露隐私也被启动,王菲及小三父母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电话号码等信息被公布网上,而王菲与小三也被所在的公司责令辞职。“死亡博客”事件最终酿为2008年网络第一大公共事件。

  姐姐姜红是姜岩生前最后两天惟一的见证人。她指称“姜岩的后事王家说先火化,对其他的后事一概不谈。王菲告知我一切事宜由他的律师联系,之后王菲就再没有出面”。

  “妹妹把婚姻和爱情看作生活的全部。”姜岩的姐姐在博客中说,因为妹妹为这份婚姻付出很多,对爱情看得太重,她才选择了如此决绝的方式。

  “当年王菲上学时,姜岩吃3.5元的酸菜粉丝,而王菲中午吃饭50元;姜每天步行一小时上下班,把省出来的钱给王打车上下学;姜自己穿小摊里十几元淘来的衣服,而王要穿几百元的T恤、上千元的仔裤?”姜红回忆道。

  虽然王菲的回应是,“王父给儿子出国留学的钱有几十万元”。但仍有网友持续报料,姜岩包养了王菲五年,两人婚前、婚后都是姜岩提供生活费。

  王菲在之后请的代理律师张雁峰眼中,是另一番感觉。“他比姜岩小五岁,年轻,也挺诚实,他承认自己出轨。当初找到我时,虽然叙述平静,但我能感到他内心的痛苦。”张律师说,凭借姜岩博客上的文字,可以看出她性格豪放,而王菲比较温和内秀,他们婚姻的失败是性格不和造成的,而非第三者的介入。

  对此,“倒王派”的做法是在网上搜到张律师的资料,污言秽语、激烈泄愤以示回击,他们要证明事情并没有结束,更不会如此草率收场。

  2008年1月20日,姜、王两家达成一致,在墓地选择、赔偿等方面已无异议。1月25日,姜岩终于下葬。王菲没有出现在告别仪式上,而是由他哥哥出面。王菲拒绝媒体的采访,他认为“此时越说越乱,根本没人听我的解释”。

  “倒王派”对王菲的沉默,表示了极大的愤慨。

  “北飞的候鸟”网站于1月11日晚正式开通并迅疾火暴,网站管理员是张乐奕,也是逝者姜岩的大学前男友。网站开通的三天前,张突然接到姜红电话,得知姜岩跳楼自尽。他写了关于前女友的悼念文字,并随即决定建立一个网站,为“姜岩讨回公道”。

  “北飞的候鸟”,是姜岩博客的名字,网站上的个性签名是“向北的最远方,惟一的救赎”。网友对它的评价是“诗性而伤情”。

  张乐奕一直不忘更新网站,他想通过这种纪念,让后来人有所启示,让悲剧不再重演。只是他没想到,几个月后,他成了法庭上的被告之一。

  虚拟空间升华现实骚动

  网络炮轰在继续,辱骂泄愤在升级,矛头直指王家。

  有人认为,“王菲因拒不签字,而让姜岩尸体不能火化”。随后,一篇“警方、网络监管局及律师介入调查”的澄清帖子在网上现身。

  一些网友说,“该帖是从男方的角度来陈述该事,认为王菲的离弃完全是女方姜岩责任,却全然没有提及‘第三者’小三之事。”

  因为“王家的反应”,“倒王派”由虚拟空间的漫骂,升级为现实世界的举动。2008年1月17日,几个网友下班后结伴来到北京王家住处,把条幅写好,用双面胶、毛笔和墨汁等完成了得意的涂鸦“杰作”。

  此后,更有多拨网民赶到王菲父母所在小区。人群扬长而去后,王家门口留下“血债血偿”等大字。

  “挺王派”和“倒王派”泾渭分明。一名网友认为,“人都已经死了,为什么还要折磨活着的人呢?”

  有专家把这些“倒王派”网民归为早不新鲜的概念范畴——网络暴民:他们来到王菲和小三所在单位骚扰,多次集体到王家小区内广泛宣传“王菲逼死妻子”的消息。

  网友寄给小三母亲一张明信片,上面写着:“因您的女儿插足王菲家庭,又刺激王菲的妻子姜岩,使她绝望地跳楼自杀。人在做,天在看,您敢看天吗?天上有一双眼睛时刻在看着您!”

  姜家的代理律师谢阳说,此事为网友自发行为,姜岩家人、同学及好友均未参与此事。谢阳代表姜家对网友的支持之举表示感谢,也呼吁网友在表达感情时要理智,将行为控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

  然而,王菲一家的恐惧情绪被个别网友的过激行为所点燃。王菲不敢出门,因为楼下有网友经常出没。他每天浏览着充满污言秽语的声讨帖子,网上还充斥着“请杀手干掉王菲”的“通缉令”、“追杀令”、“悬赏令”。王菲胆战心惊,开始失眠,他说自己再度患上抑郁症。

  3月28日,“死亡博客”事件有了拐点,王菲提起诉讼,把“北飞的候鸟”管理者张乐奕及转贴的大旗网、天涯社区经营者诉至法庭,要求三者道歉,并赔偿工资损失7.5万元和精神损害抚慰金6万元。

  “反人肉搜索第一案”、“网络第一案”由此诞生。

  人肉搜索的是与非

  因“人肉搜索”而起的网络事件,尽管此前有“铜须事件”、“虐猫事件”,但真正进入司法程序,“死亡博客”事件尚为首例。

  4月17日,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的当天,数十名网友赶来旁听,甚至有人从外地亲赴北京,以示支持。一些没有参加开庭的“倒王派”,通过出庭人员的“庭审直播”,及时在网上发布庭审消息,甚至留言帮助庭内被告代理人的回应。

  “想起要法律保护了?当初怎么就没想到要遵守婚姻法?”,“倒王派”以言相讥。

  王菲表示,“死亡博客”事件毕竟是自己的家事,而“网络暴民”的一系列做法,是对人权的侵犯。

  他的代理律师张雁峰说,“网上披露的有关姜岩丈夫王菲的很多内容都是不实的,他打官司就是为了澄清事实。”

  “网民对还未证实的资料,就发表具有攻击性、煽动性和侮辱性的言论,使当事人尚在来不及解释澄清事情真相之前,就被无辜地打倒。”张律师很同情王菲。

  据悉,庭审当天,三网站认为个人信息由网民发布,不构成侵权,网站不应担责,拒绝赔偿。

  张乐奕认为,王菲的起诉很傻很可笑,“我开‘北飞的候鸟’网站,是用来表达对姜岩的尊敬和悼念。事件陈述符合事实,评价符合公序良俗。不构成侵权。”大旗网方面称,对此事的报道是客观公正的,“正反面说法都具备”。海南天涯在线法务部表示,天涯社区中的帖子原创者是网友,“如果受众认为报道有误,我们接到投诉后,会核实情况删除帖子”。

  此案最大的争议点在于,一是网友使用了“人肉搜索”公布个人隐私,二是网友通过“网络暴力”侵犯原告的隐私权和名誉权。

  据了解,“人肉搜索”是一种新型搜索方式,利用人工参与和搜索引擎,变传统的网络信息搜索为人找人、人问人的关系型网络社区活动,它追求的最高目标是:不求最好,但求最“肉”。

  然而,对“人肉搜索”利弊的探讨,是一场永无终止的战争。一方面,对于搜索到的信息真伪性难以甄别、判断。一旦“通缉令”发错,它将成为“最恐怖”的社会搜索。2006年,沸沸扬扬的“在深圳经商多年的张小夫,无辜遭网络‘通缉’”便是一例。天涯网络最后赔偿张小夫精神抚慰金3 万元,并连续十五天刊登致歉声明。2007年,“史上最毒的后妈”为不真实信息,也再次引发社会各界对“人肉搜索”及社会伦理的深刻反思。

  另一方面,“人肉搜索”经常和个人隐私相连,易触犯法律并引发道德问题。

  针对于“死亡博客”事件,“倒王派”们始终坚信,网民之举是正义之举,他们捍卫道义,捍卫世间的真情不受玷污,并试图以此方式来呼吁“社会的价值和信仰不能失落”。

  网络案件的罪与罚

  “死亡博客”事件始末,激发了业界对“网络案件”罪与罚的新一轮思索。几年前,有专家提出,网络纠纷现象,反映出社会在转型过程中遇到了道德真空乃至需要道德重建的问题,其根源还在于国民的性格特征和心理驱动。

  北京大学市场与媒介研究中心主任、博士生导师谢新洲认为,“网民的反应,是有正义感的人表达出的态度,证明了‘社会道德与良知的底线仍在’。”

  他相信,提出“网络通缉”等过激手段的网友毕竟是少数,“各种声音(包括非理性的声音)的爆发,在互联网时代很正常,它们为事件最终真相大白做出了贡献。”

  而著名社会学家周孝正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虚拟空间的道德观是对现实世界的价值观的一种折射,“现实社会中有暴力,网络也有暴力,有暴民”。

  他认为,该案反映出网络暴民对公民隐私的侵犯,“网民已不是表达方式,而形成行为方式。已不局限于网络上的沟通与对峙,而是发展为现实生活中的攻讦,对别人造成了现实影响,越过了底线”。

  著名律师周泽并不认同“网络暴民”一说,“因为太武断,标签意味太重。”但他告诉记者,“当网民披露了虚假信息,损害了别人名誉时,可能构成诽谤,或损害名誉权行为。更严重的,可能会构成犯罪”。

  在“死亡博客”事件中,“揭露别人隐私,或许是抱有朴素的是非观、道德情怀,似乎在行侠仗义,但切不可忽略了本身行为的违法性”,周律师说。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张新宝指出,在互联网上侮辱、诽谤他人或揭露、宣扬他人隐私的行为,侵害了受害人的名誉权或隐私权,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严重者还可能构成侮辱、诽谤等刑事犯罪。

  据悉,在我国,一般意义上的隐私权,是指公民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不受他人非法干扰,私人信息保密依法受到保护不受他人非法搜集、刺探,公开利用和侵扰的一种人格权。但我国《宪法》对人格权(第38条)、民法对名誉权、人格权(《民法通则》第101条、司法解释第140条)也都只是框架性的规定,并无明确的保护隐私权的法律规定。

  在死亡博客事件中,没有人质疑“倒王派”的动机良善,没有人否认“网络舆论暴力”的存在。“但表达思维和行动方式是否理性,值得探讨”,周泽律师认为。

  至记者发稿前,“网络第一案”并没有结束,司法程序也并没判定最终结论。

  究竟是正义的力量被放大,还是侵权的行为被蒙蔽,公众站在不同的立场上各执一词。惟一不会被争议的,是现在尤可查到的“死亡博客”,蓝黑底色的页面,显赫着姜岩生前的最后一篇文章《不说再见》,“向我的朋友们,向这个华丽又肮脏的世界,不说再见。”

(责任编辑:陈国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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