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赵阳)未经授权非法转播奥运赛事及相关活动,将受到最高1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其刑事责任。昨天,国家版权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广电总局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国家版权局版权司副司长许超表示,我国将对未经许可转播奥运赛事及相关活动的互联网和移动平台严厉查处,并将此列为2008年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的重点。
“今天点名批评一个叫"爆米花"的网站。”许超表示,从今年3月24日北京奥运圣火采集及火炬接力活动举办以来,国际奥委会、国家版权局和有关权利人一直对国内网站非法转播相关视频信号的情况进行监控。5月底,相关权利人对20多家涉及侵权行为的网站发送了律师函,但有个别网站至今没有删除相关侵权视频。应权利人的请求,国家版权局对部分网站未经授权将奥运圣火上珠峰等奥运相关视频节目擅自进行转播的侵权行为进行了调查取证,因未经授权通过网络非法转播奥运火炬传递视频节目,国家版权局已责令其立即停止侵权,这是我国首次制止非法转播奥运赛事及相关活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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