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蔡日锦通讯员/符安平)导致12人死亡、45人受伤的渝湛高速“1·7”特大交通事故一案,日前在遂溪县法院审理终结。被告人肇事司机冯学艺被认定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据称,肇事车的车主及被告人冯学艺已付清所有赔偿款,总金额为372299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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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学艺今年34岁,广西博白县人。今年1月7日凌晨1时45分左右,被告人冯学艺驾驶“桂A18716”号大型卧铺客车乘搭57人自深圳往广西南宁方向行驶,途经渝湛高速公路52KM+700M处时,由于被告人疲劳驾驶,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与广西北海市陈琼驾驶的“冀RN0700”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发生追尾碰撞后车辆失控,碰撞并骑压高速公路中心隔离带冲入对面车道,再次与正在行驶的由重庆市邓绪双驾驶的“粤C50821”号大型卧铺客车发生碰撞,造成“桂A18716”车大型卧铺客车乘客韦福行、姚娇兰、李俊兰、陈映霞、梁雪红、汤宁、玉光珍、潘文亮、吴正洪、“粤C50821”号大型卧铺客车副司机朱小江等10人当场死亡,“桂A18716”号大型卧铺客车乘客蒙成、梁胜宝2人经抢救无效死亡,另有45人受伤,以及三车和道路设施不同程度损坏的特大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经湛江市交警支队高速公路大队交通事故认定,被告人冯学艺在事故中负有全部责任。
法院认为,鉴于被告人冯学艺归案之后,能如实供认自己的犯罪事实,并积极协助赔偿所有死伤者经济损失,取得受害人谅解,认罪悔罪态度较好,酌情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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