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市检察院第二分院检察院今天(7日)向记者透露,检察机关已经对7月1日上海恶性袭警案犯罪嫌疑人杨佳以涉嫌故意杀人罪依法批准逮捕。
检察机关在接到公安机关提请对7月1日恶性袭警案犯罪嫌疑人杨佳批准逮捕后,依法对案件进行审查。
查明犯罪嫌疑人杨佳,男,27岁,汉族,北京市人,中专文化程度。2008年7月1日上午9时40分许,杨佳携带刀具、喷雾器、榔头等作案工具,至上海市闸北区天目西路警车停放处点燃装有汽油的啤酒瓶,头戴防毒面具从上海市闸北公安分局便民服务通道冲入大楼,用刀砸伤保安并冲进一楼治安值班室,趁民警不备猛刺乱戳,后沿大楼楼梯向21楼督察室跑去,先后在9楼、10楼、11楼楼梯、21楼电梯口处先后对遭遇的毫无戒备的民警胸、腹部等处挥刀戳砍,并冲进2113室继续持刀行凶,被在场民警合力制服,作案工具亦被当场缴获。犯罪嫌疑人杨佳持刀行凶共造成6人死亡4人受伤,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涉嫌故意杀人罪。
上海市检察院有关负责人对此表示,犯罪嫌疑人杨佳经过精心预谋,持刀闯入公安机关办公场所,趁正在办公的民警不备,暴力袭警分别杀死伤害多名民警,手段残忍后果极为严重,造成了十分恶劣的影响。作为具有法律监督职责的检察机关,一方面依法监督司法工作人员公正履行职务,维护社会主义法治尊严和社会公平正义,另一方面要严厉打击各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任何以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都将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林中明) (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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