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更加注重保障民生,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理念,把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作为法院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要求全体干警以瓮安“6.28”事件为镜子,进行深刻反思,做好法院工作。
贵阳中院提出,要更加注重服务意识,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努力提高执法水平和执政能力;要更加注重促进社会和谐,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严惩各类严重危害社会安定和谐的违法犯罪行为,妥善处理好各类矛盾纠纷案件;要更加注重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高度重视和妥善处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和群体性案件,把确保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放在人民法院工作更加突出的位置。
贵阳中院还向全院干警提出了四个“具体要求”:一是工作作风要亲民爱民,不能因为个人言行举止引起当事人对审判工作公正性产生怀疑;二是要具备政治敏感性,对有可能引起群体性事件,涉及拆迁、矿产、土地、劳动争议等群体利益的案件,要高度重视;三是对重大案件、敏感案件不随意行使自由裁量权,充分发挥审判委员会的作用;四是积极进行宣传教育说服工作,引导市民正确认识事件性质,疏导对立情绪。(阎志江)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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