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犯虚开增值税发票罪被判入狱4年的邓某,刑满释放后又重操旧业,在家制售假发票三千多万元,造成国家税款损失188万元。昨日,西湖区法院以非法制售假发票罪,一审判处主犯邓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6万元。
从犯李某和赵某因非法出售发票等罪分别获刑3年和1年。
6月,南昌市公安机关接到群众举报后,对新建县男子邓某进行了侦查,并在其家中查获六千多份假发票,缴获一台用于制造假发票的电脑及打印机。审讯中,邓某供认,两年来他制售了三千多万元的假发票给南昌县的李某,自己从中获利28万元。根据邓某所反映的情况,公安机关随即将李某抓获。据李某交代,2005年4月至2007年6月间,他从邓某处买来假发票后,出售了491份给赵某等人。而且,2006年1月至2007年1月间,李某还把从安义县万埠地税分局开出来的293份发票,加价非法卖给了赵某等人。所卖发票金额八百多万元。
根据这一情况,警方又将赵某抓获。经审讯,赵某供认,在承包建筑公司期间,自己的主要业务也就是购买发票后,转手再出售给做建筑安装或维修工程的个体户。民警了解到,赵某一共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99份,票价金额三百多万元。 (记者熊金标) (来源:南昌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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