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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发现场血迹斑斑 资料图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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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佳在接受审讯 资料图片 |
碰巧去办事早杨佳五分钟上楼 市民吴女士回忆惊心动魄时刻
“他看我一眼后转身离开”
记者 陆慧 王凤梅 实习生 王旭
昨天,本报报道了上海市公安局公布的本月1日发生在闸北的袭警案情况。因涉嫌故意杀人,犯罪嫌疑人杨佳已被检查机关批准逮捕。该案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记者随后又采访了与杨佳案有关的人士和部门。
吴女士:杨佳看了我一眼后离开
记者获悉,市民吴女士事发当日在闸北区政法办公大楼21楼某部门办事。
她回忆说:“上午9点35分我走进大楼,坐电梯上去,仅仅比杨佳早5分钟上楼。”她在21楼紧挨楼梯的一个办公室办事。
“办事中,有一个年轻人推门往里看了我一眼后又转身走了。大楼里面经常有人进出,我也没在意。后来想想,那个年轻人看上去非常平常,没有发现他身上有血迹、有凶器。”
之后,吴女士也没有听到任何异常的声音。直到上午10点钟,吴女士听到大楼内办公人员告知 “有精神病人在杀人”,才知道“出了事情”。当时还有谣传说“两个人抓到一个”。随后就看到很多特警、警犬开始对现场进行勘查。中午11点,吴女士在从21楼下到20楼的时候发现楼梯内有四五滴血迹。
“到下午四五点的时候才意识到,当时推门进来的就是杨佳。传说他只杀男人不杀女人,当时我所在的办公室里面虽然有男的,但是在屏风后面,他没看到,所以就走掉了。”吴女士有些后怕地对记者说。
司法鉴定部门:一天内出报告
记者今天早晨采访了上海市司法局司法鉴定管理处处长李柏勤。李柏勤称7月5日下午2点,他们接到公安局正式委托,对杨佳进行精神鉴定。下午3点,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的4名专家就赶到看守所对杨佳进行鉴定。
通过阅卷、查看讯问笔录和当面询问等方式,专家对杨佳进行了涉及思维理解能力、性格、精神状态和行为能力等方面的鉴定。
次日,正式鉴定报告显示:杨佳没有精神疾病,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李柏勤称,一般鉴定报告在30天内出具,这次特事特办。具体鉴定报告不方便透露,此后也不排除法院审理阶段再次接受委托,对杨佳进行鉴定。
闸北警方:便民服务通道畅通
记者今晨从闸北获悉,犯罪嫌疑人杨佳是从大楼的便民服务通道进入的,考虑到方便老百姓办事,大楼还是保留了该通道。现在,大楼加强了内部管理,门口保安全部增配警棍,大楼内部也加强了巡逻力量。
闸北袭警案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公安执法环境的复杂性、尖锐性。案件发生后,市公安局已进一步加强了门卫安保、窗口防范、技防建设、应急增援等内部安全防范措施,进一步落实了安全责任制。
公安部门还积极协调、加大投入力度,改进部分存在薄弱环节的公安机关的防范措施,确保全市公安机关内部安全防范设施的整齐划一。
【部分录音】
民警:“请把这个自行车的牌照拿出来。”
杨佳:“这是我租的车。”
民警:“租的凭证呢?”
民警:“哎……你别拿走啊!“
杨佳:“你不给我,我呆会怎么办?”
民警:“我怎么会不给你呢?
杨佳:“你看看。”
民警:“我看不见,晚上我看得见吗?”
杨佳:“你看不见赖你眼。”
民警:“你现在要给我看的呀,这个纸头拿得这么远给我看,我能看得见吗?”
民警:“你有没有义务告诉我你是什么地方人?”
杨佳:“没有。”
民警:“那你有没有义务告诉我你叫什么名字?”
杨佳:“你没有理由要我的证件,你有什么理由现在耽误我的时间,治安法规定了吗,你把治安法拿出来,你会背吗?你现在是限制我人身自由,对不对,是不是,你有什么理由!”
民警:“相互尊重一点……”
杨佳(嗓门突然提高):“你不要说这个,你不要说这个,什么叫相互尊重,什么叫相互尊重,尊重什么,尊重什么……”
民警:“在法律的前提下……”
杨佳:“法律,什么是法律,你还敢说法律,法律哪一条让你今天无缘无故单独查我证件,限制我人身自由,你说哪一条?”
民警:“有事情你可以说,认为我不对,可以……”
杨佳:“你当然有不对……你说一个个查,为什么都不拦,就拦我一个,我有没有权利不给你证件,你又没给我你的身份证件。”
民警:“你是不是可以靠靠边,把这条路让出来。
杨佳:“你让我在这儿的,我凭什么靠边,我凭什么靠边。”
指定辩护律师:杨佳法律意识较强
名江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律师谢有明,在袭警案发生之后,作为法律援助人第一时间接触了杨佳。他对杨佳案发前后的表现“非常震惊”。今天上午,记者与谢有明律师取得联系,他表示到目前为止,他只和杨佳在事发当天会过一次面。至于杨佳是否会聘请新的辩护律师或者是继续由他辩护,谢律师表示:“到目前还没有新的消息。”
据悉,案发后1个半小时,他接到相关部门电话,要其迅速赶到出事的政法大楼,原因是嫌疑人杨佳拒绝接受警方审问,要求有律师到场。
在闸北公安分局二楼的审讯室外,谢有明被简单告知了上午发生的袭警案件。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只有嫌疑人被采取了强制措施后、即在看守所里才能会见律师,或者要在第一次讯问结束后。“警方和检察院在当场商量后,认为刚才杨佳拒绝回答的那次已经可以算作第一次询问。”谢律师说,“对于应该嫌疑人和律师单独会见的规定,杨佳却表示不在意有警方在场。
初次见面时,杨佳的法律意识比他预想的强,谈论的问题大多涉及法律程序问题,询问比较仔细也比较专业。“如在见面时查证律师身份,询问有哪些程序,为何是免费,法律规定可以赋予他哪些权利。”
【新闻发布会信息】
问:为何一名持刀歹徒闯入办公大楼,能造成如此重大的民警伤亡,为何民警毫无防备?
答:第一、凶手精心预谋、携带利器,民警在不同地点、毫无防备、赤手空拳
今年6月26日,杨佳抵沪后购买了刀具、催泪喷雾剂、防尘面具、榔头、登山杖、橡胶手套、打火机、汽油等物品伺机作案。杨佳所持的凶器是一把长十几公分的单刃剔骨刀,非常锋利。
反观遇害民警,在案发时或在埋头工作、或在等电梯、或在楼道中经过,当时是赤手空拳、毫无准备、面对突然袭击,措手不及。
根据现场勘察的情况看,本案中遇害民警当时所处的位置分散在不同的地点,是在猝不及防的情况下,赤手空拳,近距离的遭遇凶手。
在一楼遇害的4名民警,当时分别在办公大楼,底楼接待大厅和闸北分局治安支队值班室内工作,先后遭遇凶手。另2位遇害民警分别在9楼、11楼的过道拐角处遭遇凶手。
第二、案发地大楼的布局特点
该大楼有3处出入口,呈插花分布,楼内有闸北区多个部门办公,包括信访、身份证拍照、受理,治安受理等,各部门办公场所楼梯、过道狭窄,死角多,拐角多,在办公区域之间出入没有门禁等物防、技防、人防设施,为犯罪分子隐蔽提供了便利。
第三、这栋楼还是便民服务窗口
该大楼的第一、二层属于综合接待受理窗口,该区域与其他楼层之间没有采取物防、技防等分隔措施。容易使犯罪嫌疑人流窜且隐蔽作案,不易被发现。
第四、凶手作案手段极其残忍
经检验,遇害民警均系失血性休克死亡。受伤部位大都在颈部、胸部、胸腹部等要害部位,凶手用该锋利刀具一次戳刺造成的创口,就在8.5~28厘米之间,创道深及内脏,手段极其凶残,完全不计后果。
问:有传言称犯罪嫌疑人杨佳曾被殴打致残,丧失生育能力,是否属实?
答:关于犯罪嫌疑人杨佳曾被殴打致残,丧失生育能力的说法纯属造谣。7月6日晚,经过我局缜密侦查,在外省市警方的大力协助下,已在苏州成功抓获制造“警察打伤杨佳生殖器”恶性谣言的犯罪嫌疑人郏某。
郏某到案后交代,其在网上看到闸北袭警案的报道后,为扩大自身在网上的影响,故意编撰了所谓 “杨佳在被闸北分局留置盘查中遭殴打,致使其生殖器受损,无法生育,故而报复杀人”的谣言,从而引发了网上的大范围传播,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
目前,案件在进一步侦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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