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昌7月8日电一民政所长不仅与敬老院长、出纳一起合谋骗取五保户最低生活保障金,还私自冒领民政优抚救济补助金等。昨天,江西省赣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了这起贪污案,合伙骗取、贪污民政优抚款的被告人黄和健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被告人成锡芳、黄兰荣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黄和健原系江西赣县茅店镇民政所所长,被告人黄兰荣、成锡芳原分别系赣县茅店镇光荣敬老院院长与出纳。2002年至2005年,黄和健、成锡芳、黄兰荣假用赣县茅店光荣敬老院曾祥璋等33名五保户的名义,私刻私章,骗取冒领每人每月40元的最低生活保障金,其中黄和健、成锡芳参与贪污共计51447元,黄兰荣参与贪污39547元。2005年第二季度至2007年第三季度,黄和健先后骗取优抚定补金、精简退老弱残民政优抚救济补助金、分散供养五保户民政优抚补助救济金、复员伤残军人一次性定补抚恤款等,共计109825元占为己有。
刘玮 李青 黄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