瓮安事件当事少女李树芬三次尸检内幕
第二次尸检时,围观的群众已有五六百人。开始有人谈论,“多是对政府和公安局的不满”。
经过两次尸检,死者家属接受了李树芬溺水死亡的事实,也基本认同排除他杀及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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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对尸表的全面检查
2008年6月22日——李树芬的遗体打捞上来那天,胡仁强正陪妻子在贵阳看病。中午,他接到单位的电话,“有个女孩淹死了,要做鉴定,你尽快回来”。
56岁的胡仁强是瓮安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技术科的副主任法医师。除他外,局里的法医还有两人,但一个正在沈阳学习,另一个则在见习期间。
18点多,胡仁强回到了瓮安。他立刻给刑侦大队城区中队中队长唐仕平打电话,让他通知死者家属准备尸检。前往停放尸体的西门河东岸的警官除胡仁强之外,还有唐仕平、22岁的见习法医魏鑫、技术科科长周芳沁等4人。
由于怀疑李树芬不是自杀,死者家属租了一个冰棺将尸体冷冻起来,停放在出事现场。家属还从附近的居民点接来电线,还在冰棺上用竹竿和编织布搭起一个简易的棚子。
当胡仁强一行人到达时,围观者已经聚集在狭窄的河岸边,“大约有六七十人,大家议论纷纷,猜测女孩的死因”。当时,人们都觉得李树芬自杀的原因“跳河死了算了,如果死不成就好好活下去”——这太蹊跷。
在与死者家属简单交待后,胡仁强开始检验。
检验时,李树芬的父亲李秀华、母亲罗平碧、干爹谢新发3人站冰棺一侧;胡仁强、魏鑫、周芳沁3人站在另一侧。整个过程中,魏鑫负责记录、周芳沁负责照相。
李树芬被打捞上来时,脸的右侧有一道明显的划痕。由于“不相信她是自己跳下去的”,因此,李秀华怀疑这是“抓扯留下的痕迹”。
但胡仁强发现,这道1.5厘米长、0.1厘米宽的划痕“比较浅”。他告诉死者家属,如果是手抓的,“宽度应在3毫米以上,并且能看见脱落的表皮”。
“这很可能是水中漂浮物擦伤造成的。”胡仁强分析;但李秀华不愿认可这种推测,“为什么就一种可能,也可能是抓扯时用刀逼的……”
由于这道划痕不是致命伤,双方都没有进行深究。
接下来,在褪去死者衣物后,法医对尸表进行了全面检查,“头部、颈部、胸腹部、腰背部、臀部、双上肢和双下肢均未发现损伤”。胡仁强说,所有的检查都是按照尸检程序进行的,而且当着亲属的面。
但整个过程,没有检查死者的外阴。
胡仁强的解释是,当时家属并没有质疑是奸杀,而且“当着直系家属的面,检查那里,可能会引起他们的反感”。
除了脸部的划痕外,其他较明显的尸表特征包括死者右鼻腔里有“(音同军)状泡沫”,左鼻腔有“夹杂着泥浆的血性液溢出”,口唇和双手指甲发绀,“呈青紫色”。
胡仁强说,这些都是典型的溺水死亡的特征,“据此可认定李树芬系溺水死亡”。
大约40分钟后,尸检结束。
在突然失去女儿并等待了整整一天后,得到这样一个结论,李秀华觉得心有不甘。但这个长期生活在山里的农民又说不出什么,最后在尸检记录上签了字,按了手印。
胡仁强等人离开后,家属们越想越想不通。这样“拿着手电随便照了照”的检查,实在让他们无法接受李树芬突然离去的事实。最后,他们决定去县公安局的上级黔南州公安局,申请第二次尸检。
这让胡仁强很意外,“当时他们并没有提出异议,也签了字”。
“西门河经常淹死人,此前我至少做过5次类似的尸检。”胡仁强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其中一次捞上来一名中年妇女,也是溺水死亡。后来调查表明这名妇女患了癌症,同时孩子考上了大学,她担心家里经济条件不能兼顾两头,就跳河了。”
第二次:死者有无性行为?
6月25日中午,胡仁强接到周芳沁的电话,说州里来法医了,要做第二次尸检,让他陪同去。
“既然是重检,我就应该回避。一是不能让新法医有先入为主的印象,二是更不能让死者家属误会。”于是,他拒绝了周芳沁的要求。
事实证明,胡仁强的想法并不是没有道理——李树芬的亲属在对第二次尸检提出异议时,曾说“有县公安局的两个人,他们第一次也去了”。这让他们感觉尸检“难以做到公正”。
周芳沁就是那“两个人”之一。当天,她负责接待黔南州公安局派来的法医王代兴等3人。
“第一次尸检后,死者家属又提出有奸杀的可能。”她对《中国新闻周刊》记者表示。在翁安,当时很多人认可“奸杀的可能”,花季少女、社会青年、偏僻的河边都是这种猜测的最好注脚。
因此,第二次尸检一个重要的目的,就是检查死者死前是否发生过性行为。但这次检查并不顺利。
王代兴赶到瓮安的25日下午,李树芬的叔叔李秀忠在县教育局门口遭到6个陌生人殴打。这让死者家属心头原本就难以散去的疑虑更加浓重。当县里通知“上面的法医到了,你们快过来”时,他们迟迟不肯露面。
“一直等到晚上11点多,家属才基本同意。”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时,王代兴回忆说。
这位处于舆论漩涡中的警官今年52岁,具有24年的法医经验。2005年,调到都匀市公安局工作。与他同去瓮安的3人均来自都匀市公安局刑侦大队,其余两人是见习法医张雪和负责照相的梁政。
见到死者家属后,王代兴先把事先打印好的委托书交给他们。这份委托书上,死者家属填写的要求是:
1.尸表检验;2.解剖检验,其中包括(1)提取胃内容物化验,检查有否毒物如酒精安眠药,(2)肺组织,(3)阴道内的分泌物。
“当时有死者母亲、两个姨娘、外婆和一个姨父在场。”王代兴回忆,“填写委托书时,他们很多字不会写。”
棚子里仅有一盏灯,王代兴不得不换上一个自带的灯泡。冰棺被打开了,尸表检验中,法医在死者右上臂外侧发现了两道由下往上的条状皮肤擦伤,一道2.5厘米长、1厘米宽;另一道2厘米长、1厘米宽。“很可能是落水前被桥上的水泥护栏划伤的。”王代兴推测。
王代兴称,他每检查一处,就会问站在旁边的家属“看清楚了没有?有异议没有?”
检查完尸表,王代兴在死者胸腹部划了一个很大的T字形切口,开始解剖。这个切口上至第二肋骨,下至下腹部。
死者肺膨大了,呈暗红色,表面有淡红色的血斑块。在肺里法医发现了水气泡,切开后,有带泥浆的液体留出。同时肿大的还有肝脏。王代兴说,这些都与溺水窒息死亡相吻合。
为了检查死者死亡前是否中毒,他打开了死者的胃。里面有大约200克未消化完的米饭、白菜和豆腐。
“有敌敌畏吗?”解剖胃时有家属问。
“敌敌畏有臭味,谁会喝?”王代兴说。
王代兴还切下了死者的胃,以及50克肝、100克肺。“胃和肝主要是用于检测是否中毒,而肺是为了看是不是溺水死亡。”他解释说,“如果是溺水,肺会吸进河水,水中的杂质就会沉淀在肺里。”为此,他们在现场取了500毫升河水做比对。
但由于尸体长时间冷冻僵硬,当晚,没有做下身检查。王代兴让家属切断冰棺的电源,等待解冻。
这一切结束时,已经是凌晨两点多。
次日早,王代兴等人再次来到现场。当天正赶上翁安的赶集日,围观的群众已有五六百人。人群中开始有人讲过激的话,“多是对政府和公安局的不满”。
为了防止意外,王代兴等人在用棉签提取完死者阴道的分泌物后,很快离开。他告诉记者,在检查死者外阴时,“处女膜基本完整”。
26日回到都匀后,王代兴在实验室对阴道分泌物做了检测。但并未发现精斑,网络上风传的“奸杀”被排除了。
在采访王代兴的过程中,记者可以明显地感到他身上的压力。他自称在网上看到很多针对自己的议论,“再干几年,我就退休了,为什么要冒这个风险呢?”
他还把记者拉到办公室外的楼道中,指着墙上挂的各种法医鉴定规章制度说,“我们都是严格按照程序来的,整个过程都不止一个法医,家属也在场现场,还做了记录,照了相。”
经过两次尸检,死者家属接受了溺水死亡的事实,也基本认同排除他杀。但仍认为存在“过失杀人的可能”。他们将这些希望寄托在那些“被取走的器官”上。
7月2日,《中国新闻周刊》记者在李树芬老家玉华乡雷文村采访她家人时,他们抱怨说“器官取走后,至今还没得到结果”。
死者家属说,当时并不愿意“让他们拿走那些东西”。“我们不懂,(他们)这样要点,那样要点,还把内裤里边中间那些割去了。他们还说如果自己拿去检查,要花两万元钱,我们没钱,只好让他们拿走了”。据贵州媒体报道,2005年,个人申请法医尸检是收费的,仅检测精斑一项就要花费500~1000元。
但王代兴和周芳沁都否认,尸检时提过钱。
“他们既然委托我们做检查,现场没有检查条件,肯定要拿回来。”据王代兴介绍,提取的器官,他已全部交给贵州省公安厅。
第三次:家门口的告别
此后,有关李树芬死亡原因的各种猜疑在瓮安县越传越多。这使得李树芬的家属更加确信“孩子的死另有其因”,并一直拒绝安葬遗体。最终,导致了震惊全国的“6·28”事件。
7月1日,贵州省公安厅新闻发言人在新闻发布会上说,经过当地政府向死者家属耐心细致地解释,死者家属同意安葬死者,但要求安葬前再做一次尸体检验。
当晚,在西门河岸边停放了十天的李树芬的遗体,由政府连夜护送“回家”。
据当地媒体报道,7月2日上午,由贵州省著名法医组成的专家组,对李树芬的遗体进行第三次解剖检验。
在两个多小时内,法医专家对遗体体表、胸腔、头颅、阴部等都进行了全面细致的检验,并提取了部分内脏组织进行生化和理化检验。
李秀华、姨妈罗兴菊及61岁的村民代表李成华等见证了解剖检验的全过程,并在检验笔录上签名。
专家组成员之一、贵阳医学院法医教研室主任王杰副教授告诉《中国新闻周刊》,专家组中高级别法医有三人,除他之外,还有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副主任医师杨永刚和贵州省公安厅主任法医师屈剑平。
7月6日,王杰向记者透露,提取的器官正在进行检验,“周末也没停,进度比正常案件快得多”。第3次尸检结果将于7月8日下午或7月9日上午向社会公布。
李秀华曾对记者说,他之所以这样三番五次地要做尸检,“不是为了钱,只想给女儿讨个公道,大家都说是冤枉的。”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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