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icker”(点击器)类病毒正严重干扰互联网“点击付费”广告的发展,甚至会摧毁这一热门的网络商业模式,百度竞价排名这一按照点击付费的商业模式将大受影响。
这种Click病毒的最大影响在于国内某著名搜索引擎的广告主投入了大笔广告费,换来的却可能是病毒带来的无效点击,而据瑞星的检测,这种病毒近一年来以几何倍数激增。
瑞星工程师表示,“点击欺诈”背后还有其他各种各样的黑色商业模式,包括操纵病毒团伙,对竞争对手的“竞价排名”广告进行恶意点击等等,无数的网民成了国内某著名搜索引擎等公司赚钱的工具和“肉鸡”。
华军软件园主编米晓彬认为,如果任由点击欺诈病毒肆虐,“欺诈点击”就会慢慢“驱逐”正常广告。而当广告主发现点击广告的效果突然缩水,会不再信任“点击付费”广告,拒绝再为此付费。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认为,“在某些搜索引擎商那里,因为收入大部分来自点击付费,所以对于网络广告市场的诚信问题视而不见,所以才导致了今天问题大规模爆发。”同时,木马点击病毒所以得以泛滥,因为产业链上的几方可能形成“共谋”,以搜索引擎自身为广告发布载体的广告模式涉及广告主、广告代理商和搜索引擎公司三方利益实体,只要形成点击,广告代理商、搜索引擎和病毒犯罪团伙三方均可获益,只有广告主被孤立。此前有媒体报道,通过木马病毒点击国外的某些点击付费的网站,按照行价点击一次就能给带来0.3美金的收入。
尽管瑞星没有提供关于木马点击器的相关数据,但来自国外机构的统计数据显示,目前互联网上广告总点击率的35%来自于点击欺诈。易观国际在调查过468家搜索引擎广告客户之后指出,33.12%的企业用户认为自己曾遭受过点击欺诈。同样的调查还显示,大部分认为遭受过点击欺诈的广告主只是出于“感觉”——而这个“感觉”决定了他们是否对此投资。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日前,上海大众搬场发现在国内某著名搜索引擎“竞价排名”中出现大量假借“大众搬场”名义招揽生意的同行网站,于是以侵权广告为案由将国内某著名搜索引擎告上法庭。上海市二中院认为,第三方网站擅自在其网站上使用“大众搬场”等字样,侵犯了原告享有的“大众”注册商标专用权,构成了对原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要求国内某著名搜索引擎赔偿5万元。
有人指出,以上种种暴露出国内某著名搜索引擎的多种问题,比如伪技术优势,一直缺乏一个有效技术手段来遏制这种虚假点击,竞价排名是目前的主要收入来源,只要你给钱,就把你的网站排在搜索结果的前面,钱越多位置越靠前。这种完全商业化的行为导致搜索结果存在严重的隐患,客户购买关键词的时候,也完全不需要出示任何相关证明。
2007年,正望咨询有限公司公布的调查结果显示,越来越多的中国公司计划削减在百度的广告支出,同时购买更多某著名搜索引擎广告。调查称,由于国内某著名搜索引擎的“点击欺诈”问题相对更加严重,打击了广告客户的信心,使国际某著名搜索引擎有望从中获益。 (来源:赛迪网-通信产业报)
(责任编辑:廖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