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香港七月九日电台北消息:台湾七月成立智慧财产法院,审判与智慧财产权(大陆称知识产权)有关的民事、刑事及行政诉讼案件。
“中央社”九日专题报道介绍,智慧财产法院的设置目的,希望提升此类案件审理效率,避免因争议事项停审、致诉讼无限期拖延;同时,累积审理经验,促使法官专业化。
知识产权保护已是全球经济发展和自由贸易中不可忽视课题。报道说,智慧财产权案件常牵涉重大经济利益,涉及纠纷层出不穷,造成贸易障碍;除了国际条约规范,最终仍仰赖司法机关判决。
报道说,刑事、民事、行政诉讼“三合一”的审理制度,让法官兼办三类案件,处理相同案情的上诉、抗告或行政诉讼事件时维持同一见解、加速审判、增进效率。
日本“秘密保持命令制度”被引进到台湾智慧财产案件诉讼过程。报道介绍,“相对人”仅能在诉讼中阅览营业秘密资料,受理诉讼的法官等也应尽保密义务,否则须负刑事责任。
首任智慧财产法院院长高秀真表示,台湾智慧财产审理制度参考日本法制订定,初期配置八名法官,经四个月训练,再辅以严格考试和论文审查、遴选;预计该法院一年能受理两千五百到三千件案件。
报道说,智慧财产法院特色是专业集中审理。除了向“经济部智慧财产局”借调九位具科技、机械、生化、医药等专业背景的资深技术审查官,辅助法官审理案件,未来不排除引用专家咨询机制弥补不足。
据介绍,韩国、泰国、新加坡先后于一九九八年、二000年、二00二年成立智慧财产法院,日本在二00五年成立“知的财产高等裁判所”,因应国际环境和经济局势变迁。
(责任编辑:廖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