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平湖7月9日电(见习记者袁爽通讯员孙淑君)自作聪明敲诈卖淫女,“偷鸡”不成反而被判刑。7月8日下午,浙江平湖市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张亮亮有期徒刑十个月。
据了解,2008年5月11日下午,被告人张亮亮与阿兵、莎龙、阿财、亮子等人(均另案处理)经事先预谋后,由被告人张亮亮到浙江平湖市乍浦东大街,故意搭讪在路边招嫖的王某,并谈妥嫖资为50元。
后张亮亮随王某进入一个院子后,以王某长相不好为由离开,双方因此发生口角。随后,被告人张亮亮伙同阿兵、莎龙、阿财、亮子等人找到王某,以报警相威胁,并采取语言恐吓及殴打等手段,向王某敲诈34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亮亮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用胁迫等手段,敲诈他人现金人民币3400元,属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是共同犯罪。鉴于被告人张亮亮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对被告人张亮亮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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