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史万森近六年来,内蒙古通过草原遥感检测和地面监测相结合的办法发现,即使旱情比较偏重的2007年,自治区可利用草原的植被盖度仍然达到了37.7%,较六年前提高了近8个百分点,草原的总植被、产草量和草的密度都好于前几年,全区退化和沙化面积也由7亿亩减少到5亿亩,实现了草原退化与沙化趋势的逆转。
这一消息也得到正在呼和浩特参加2008世界草地与草原大会的各国专家学者赞赏。
内蒙古十分重视草原和草地的保护建设。从上世纪八十年代开始,内蒙古自治区率先实施了“草畜双承包”、“双权一制”等改革。1984年,全国第一个草原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在内蒙古自治区诞生。第二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颁布实施。内蒙古在及时修订《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的同时,又先后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基本草牧场保护条例》、《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内蒙古自治区草原承包经营权流转办法》等地方性法规规章,建立起较为完善的草原法制体系。
2003年新的草原法修订出台后,内蒙古自治区又对《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作了及时修订。为了进一步深化和完善草原法制建设,按照草原法律法规的要求,相继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监理证件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草原临时作业许可证发放办法》、《内蒙古自治区牧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比较详细地规定了草原执法的具体内容,进一步增强了法规的可操作性和适用性。
内蒙古自治区代主席巴特尔说,依据一系列草原保护与建设的法律法规,内蒙古根据不同情况推行了划区轮牧、季节性休牧和部分地区禁牧等措施,加强草原建立工作,建立草原保护制度和草畜平衡制度。与此同时,国家和地方政府大幅度增加草原保护与建设的资金投入,实施了一大批工程项目,使自治区草原植被得到了明显恢复和改善,全区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副厅长纪大才告诉记者,截止到目前,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共完成围栏封育1820万亩、暖棚395.8万平米、人工种草252.52万亩;退牧还草工程共完成围栏草场1.3亿亩、补播2010万亩。在这两大工程的带动下,全区的草原生态建设也步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草原围栏建设的速度明显加快,2003年达到3790万亩,到2007年已发展到3.74亿亩,有力地促进了草原生态的恢复和改善。目前全区禁牧休牧草原面积达7.23亿亩。
纪大才说,各地合理地解决畜牧业生产、草原生态保护和人民生活三者之间的关系。近年来,鄂尔多斯的禁牧、锡林郭勒的围封转移和阿拉善盟的收缩发展以及乌兰察布市退耕还林还草等措施,通过草畜平衡、基本草原保护,使草原退化和沙化的面积由7亿亩减少到5亿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