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武汉市中院1号大法庭,开庭审理“武汉打黑第一案”。
武汉中院一审后得出结论称:在1998年2月至2004年6月期间,李军等22名涉案人员多次有组织地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犯下杀人、绑架、非法运输枪支弹药等重大恶性案件20余起,相继致5人死亡。
2003年初,“黑老大”张成义预谋枪杀曾参与伤害自己双腿的“嫌疑人”穆仁刚(黑团伙成员),并承诺事成后给“杀手”李军与李光辉(黑团伙成员)50万元酬金。但待李军等人完成“枪杀任务”后,张成义只付了37万元酬金。李军等多次讨要,张成义仍没兑现诺言,李军十分不满。张成义又预付50万元要他们枪杀潘某。
之后,李军等人反而将张成义的计划告诉潘家,同时表示愿意枪杀张成义。闻听此事,潘家愿出1000万元。2005年9月9日凌晨,李军将张成义约至武汉狮子山,将其枪杀。事后,李军等人拿到700万元酬金。
公安机关在侦查张成义被枪杀案时,发现李军有重大嫌疑。2005年9月,李军被抓获,张成义涉黑组织犯罪事实逐渐露出水面。2006年3月,公安机关开展专案侦查。经过艰苦的调查和追逃,抓获主要成员20余名,收缴枪支10余支,追缴赃款700余万元。
2007年8月17日,李军团伙涉黑案在武汉市中级法院一审宣判。法院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等多项罪名,对22名被告人作出一审判决。该团伙5名骨干成员中,李军、孙军、陈中桥3人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另外2人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其余17名涉案人员中,有16人分别被判处2年有期徒刑至无期徒刑,1人免于刑事处罚。
据悉,这是建国以来武汉市最典型的涉黑案之一,该涉黑团伙为恶时间长、组织结构严密、涉及多起枪案,尤其是“反水”枪杀“黑老大”的案情曲折如电影故事,因而被称为“武汉打黑第一案”,也是公安部督办案件。
一审宣判后,李军等12名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李上诉的理由是自己提供破案线索有重大立功表现,且不是张成义团伙成员。
湖北省高院昨日的二审庭审持续了一天,最高法院有关人员也旁听了此案。(记者胡新桥 实习生陈青梅 刘志月)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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