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收取"订位费"是不合理的!”昨日下午,针对南城天朋学校要求老师完成80%“订位率”,否则将实行罚款的做法(详见本报7月4日、7月8日有关报道),东莞市教育局有关负责人约见本报记者,明确指出该校这种做法严重违反了《教师法》,侵犯了教师的权利,并要求学校立即废止这种考核标准,且全额支付教师应得的工资。
据了解,为留住学生,南城天朋学校要求每个老师保证每班80%学生预交下学期“订位费”,少1%扣20元,每位老师还要招满3个新生,少招一个扣40元,结果造成13名教师集体辞职。对此,市教育局迅速展开了调查,发现除天朋学校外,还有个别民办学校也存在类似的做法。昨日下午,市教育局上述负责人明确表示,学校这种做法是极其错误的,所制定的这类考核标准既不合理,也不合法,严重违反了《教师法》,侵犯了教师的权利,并要求学校立即废止这些考核标准及其做法,学校必须全额支付教师应得工资,一分钱也不能扣。
该负责人还表示,接下来将要求各镇(街)宣教办加强对辖区内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的管理,“教师的工作是教学,不是招生,严禁学校举办者、校长把招生任务强加到教师身上,要求学校另外配备招生工作人员”。最后,他还向记者透露,市教育局将在即将出台的《东莞市民办学校教师管理暂行办法》中明确民办学校教师的工作内容、工作任务、职责与权利,并将在以后的民办学校年检内容中,明确规定不准民办学校强迫教师招生,一经查实,从严处理。(记者/王雄伟) (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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