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7月10日电
国务院法制办政府法制研究中心副主任赵振华今日表示,为了防止“一言堂”,《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规定重大行政决策必须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经过决策机关的集体讨论决定,不能一个人说了算。
推进依法行政,重点在市县,难点也在市县。市县两级政府在中国政权体系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近日,《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公布后,引起网民广泛关注。今天下午,法制办政府法制研究中心副主任赵振华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就“大力推进市县政府依法行政”与网友在线交流。
有记者提问,《决定》中规定要完善政府行政决策机制,这无疑对依法决策有重大的指导意义。对于“重大决策”应当如何理解?怎样保证行政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合法性?违法决策又该如何处理?怎样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赵振华回答说,为了确保重大行政决策的科学民主,《决定》里面规定了几项制度:
第一项制度是听取意见制度。《决定》要求市县政府和部门健全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增强决策的透明度和公众的参与度,还特别要求制定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政策,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让老百姓能够参与到重大决策过程中去,能够发挥不同利益群体的利益诉求,使得决策更能够反映民意。
第二项制度是推行重大行政决策的听证制度。《决定》规定了严格的听证程序,从听证代表的遴选,到名额的分配,到听证的具体环节等,在《决定》里都作出了明确规定。要求在听证过程当中,凡是合理的意见都要采纳,对于不采纳的也要充分说明理由。这样就能够保证决策通过听证的方式听取不同的意见,特别要充分听取争论比较大、相互对立的意见。
第三项制度是合法性审查制度。为了防止重大决策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决定》专门规定了一条合法性审查制度,就是在每一个重大决策出台前,必须要由当地政府的法制机构或者是有关专家对这个决策是否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审查,如果符合规定,那这个决策可以往下进行,如果不符合,就绝对不能作出这个决策。
第四项制度是集体决定制度。为了防止一言堂,《决定》规定重大行政决策必须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经过决策机关的集体讨论决定,不能一个人说了算。
第五项制度是实施情况的后评价制度。也就是决策作出以后,在执行过程中要及时跟踪评价执行情况,如果出现一些偏差要及时纠正,减少决策失误造成的损失。
第六项制度是责任追究制度。在责任追究制度里突出了决策的每一个环节都要有责任人,一旦因为决策失误或者决策违法造成后果,就要追究每一个环节的责任。(据中国政府网文字直播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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