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香港7月10日电 (记者陈思武)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管理委员会10日公布《立法会选举活动指引》,对2008年立法会选举提名候选人程序、投票及点票安排、选举广告、选举开支等相关竞选活动进行安排和规管。
选举管理委员会主席彭键基法官在10日下午召开的记者会上宣布,香港特区第四届立法会选举将于今年7月19日至8月1日接受提名,并于9月7日7时30分至10时30分进行选举投票,选出地方选区和功能界别各30名议员,组成新一届立法会。
据介绍,2008年立法会选举5个地方选区共有337万名登记选民,比2004年立法会选举时增加5%;而28个功能界别的登记选民则有23万,比2004年立法会选举时多15%。
《立法会选举活动指引》共分20章1附录,对地方选区和功能界别选举的选民登记、投票制度、提名候选人程序、投票及点票安排、舞弊及非法行为、投诉程序等作了详细规范。
根据《立法会选举活动指引》,地方选区选举的每张参选名单须得到100名有关选区选民签署同意提名,并缴交5万港元选举按金。功能界别选举的每位获提名人士,须得到10名有关界别选民签署同意提名,并缴交2.5万港元选举按金。
地方选区的获提名人士必须年满21周岁、是地方选区选民、在紧接提名前3年内通常在港居住,以及没有外国居留权的香港永久居民。而功能界别的获提名人士,必须是有关功能界别的登记选民,或与有关界别有密切联系,同时必须年满21周岁,以及在紧接提名前3年内通常在香港居住的地方选区选民。
彭键基呼吁合资格的香港市民踊跃参选,合资格选民在选举投票当天踊跃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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