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乞讨“业绩”差 被狠心父当街猛摔
时间:前晚8点多
地点:迈皋桥附近
“太狠了,一个男的把一个十来岁的小女孩抱起来就往地上摔,又踢又骂!”前晚8点半左右,南京市迈皋桥派出所接到市民报警称,一名男子当街对一名小女孩使用暴力。
[现场]
醉酒男子当街猛摔小女孩
几十位围观市民在街头看到,一个浑身酒气的男子把一名十来岁的孱弱女孩举起后猛摔。女孩趴在地上不停地哭泣,男子却一脸满不在乎的表情,指着女孩仍不住破口大骂,还不时伸手朝女孩扇巴掌。在女孩的旁边,还有一个年纪更小的女童,蹲在地上拉着被打女孩的衣角,哇哇大哭。
民警见状立即上前制止,将男子与两名小女孩一同带往派出所。
[调查]
两人竟是父女关系
“他是我爸爸,我们是河南人。”在派出所,胳膊上淤青的女孩指着醉醺醺的男子告诉民警,“我今年11岁,这个是我的妹妹,今年5岁。”
民警和陪同前来的报警市民听后大吃一惊:“再怎么想,也难想到这是父女,哪有做父亲的这么打自己女儿的?”听到市民质疑,女孩突然大哭起来。
原来,女孩妈妈两年前就因不堪父亲不务正业离家出走了,留下她和妹妹跟着父亲艰难生活。“我们在兴卫村附近租的房子,爸爸没工作又没钱,逼我和妹妹天天上街乞讨养家。”女孩说,父亲几乎天天酗酒,“只要一喝醉,我就成了他的出气筒。”
女孩说,自己和妹妹每天就在迈皋桥附近乞讨,最近天气炎热,每天连20元钱都讨不到,前晚,喝成大醉的父亲以此为“理由”,又对她大打出手。
[调解]
父亲保证不再打孩子
民警了解情况后,将男子带到单独的房间醒酒。然而就在这时,懂事的女孩突然紧张起来,拉着民警的衣服反倒为父亲说情。“警察叔叔,不要带爸爸走,他人其实不坏,只是因为妈妈走了以后,爸爸才变成这样。”听到女孩的话,民警也动容。
当晚10点左右,男子渐渐酒醒,民警随即对他进行了批评教育。男子一再“保证”,以后不再对女儿大打出手。民警才叫来姐妹俩,让男子带着她们离开。
快报记者 王觅
[法规链接]
《未成年人保护法》
禁止虐待未成年人
在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章第十条中,对未成年人的家庭保护提出了相关规定。规定指出,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
宁波已出台法规
警方可处理家庭暴力案件
昨天,记者了解到,目前,浙江省宁波市已出台《宁波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明确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将家庭暴力报案纳入110报警服务受理范围。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予以制止,并依法及时作出处理:
情节轻微的,可调解处理,对家庭暴力行为人给予批评教育;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应当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属于刑事自诉案件的,应当告知受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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