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主任记者伏桂明、通讯员杨巨生)7月10日,沈阳市公安局在新民市对近期收缴的烟花爆竹和安全大检查中发现的生产经营单位库存的过期烟花爆竹进行了集中销毁。
此次销毁采用烧毁的办法,共销毁收缴、过期的烟花爆竹2200件。
公安机关重申: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炸药、雷管、烟花爆竹等各类爆炸性物品;严禁非法使用、私藏爆炸物品和枪支弹药;严禁邮寄爆炸物品和枪支弹药;严禁在托运的货物、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爆炸物品和枪支弹药;严禁非法携带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及管制刀具;禁止在本市大三环绕城高速公路以内的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公安机关希望广大市民配合和支持公安机关工作,积极举报涉及危险物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公安机关对举报属实的,将予以500元至5万元的奖励。公安机关举报电话:110;024—235054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