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万家案郝永生(前右一)等7人听取终审裁定 本报记者 宁军 摄 |
陕西建国以来最大集资诈骗案昨日终审宣判(图)
本报讯(记者 宁军 通讯员 张娅 高延文)利用采取虚报注册资金方式成立陕西益万家购销服务公司(简称益万家公司),以宣传“消费积分”承诺给会员高额回报为幌子,累计非法集资8604.33万元,致使35428人直接受骗。昨日,我省建国以来最大的集资诈骗案——“益万家”案尘埃落定,省高院依法驳回了一审被判无期徒刑的郝永生及其他5人的上诉,维持原判。
用“消费积分”非法集资
昨日下午3时30分,郝永生、蒋金政、张涛等7人被带入法庭,由于患病,战泓帆并未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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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9月,张涛采取虚假出资登记注册的方式,成立了陕西益万家购销服务有限公司。此后,张涛在他人的帮助下,大肆宣传“消费积分奖励”模式,即该公司作为中介机构,一方面与加盟商家签约,约定公司会员到加盟商家消费,加盟商家应按消费额的一定比例向益万家公司返还佣金,另一方面以消费返利吸引广大消费者成为该公司会员,鼓励会员到公司的加盟商家消费。
但张涛在实际经营中却以巨额奖励为诱饵,采取“现金积分奖励”模式向会员非法集资,即会员在未到加盟商家消费的情况下,直接用现金购买积分,填写虚假的积分记点单,按照会员购买积分情况,公司向会员进行奖励。至2004年11月,益万家公司共发展会员1926人,非法集资46152元。
“消费革命”迷惑群众
2004年11月,郝永生采取虚报注册资本的方式,注册成立了陕西世纪缘商贸有限公司,采取益万家公司的经营模式进行运营。由于该公司发展会员较少,不久即无法经营。但很快郝永生就接手了意识到资金链会出问题的张涛的益万家公司。此后,郝永生、蒋金政等人打着“利国、利民、利己”,“消费革命”等口号,以所谓“利益不对称规律”和“大数法则”来迷惑广大群众,骗取群众信任加入公司。
在非法集资过程中,郝永生、蒋金政隐瞒资金链迟早会断裂的事实,采用将新会员的投资款作为给老会员的奖励款,兑付公司向会员承诺的高于投资款数倍的高额奖励。张涛在将公司转让后,为得到公司股权,仍继续留在益万家公司,协助稳定公司的原有会员,2005年春节过后才离开公司。
赃款将按比例发还受骗群众
自2004年9月起至2005年12月,郝永生、蒋金政及张涛以益万家公司的名义共向35428名会员累计非法集资8604万余元,案发时造成会员集资款4770余万元未能返还。
2007年11月8日,西安市中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郝永生无期徒刑,蒋金政有期徒刑13年,张涛有期徒刑11年、战泓帆有期徒刑5年、王磊有期徒刑5年、彭佩兰有期徒刑3年、陈荣萍有期徒刑3年、樊雨陇有期徒刑2年。以窝藏赃物罪判处张桂梅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宣判后,郝永生、蒋金政、张涛、战泓帆、王磊、樊雨陇6人表示不服,上诉至省高级人民法院。
省高院经审理,认为原审判决认定本案主要犯罪事实清楚,主要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长达一个半小时的宣读过程中,陈荣萍一直紧闭双眼,而郝永生坐在被告席上时而托着头紧锁眉头,时而靠在椅子上闭目养神。
宣判后,7人被带出法庭。旁听的十几位受害者立即围住审判员,询问被骗钱财能否返还的问题。就此,审判长李永强向受害者介绍说,本案扣押、冻结在案的赃款、赃物,将由扣押机关西安市公安局依照比例发还给被骗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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