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廊坊7月10日电(记者解丽达、赵红梅)今天下午,由国家监察部、环保部等部门组成的督察组结束了对我省奥运空气质量保障工作的检查,与省政府及相关市县就检查情况交换了意见,督察组认为我省奥运空气质量保障工作措施得力,成效卓著,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建议。
督察期间,督察组先后听取了省政府以及石家庄、唐山、保定、廊坊等市的汇报,并分成两个检查组,现场检查,重点抽查。先后检查了4个重点涉奥设区市和平山县、辛集市、迁安市等10个县(市)的电厂脱硫治理项目、12家污水处理厂、9家重点企业等的污染治理情况。
通过检查,督察组认为,我省奥运空气质量保障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不折不扣地完成了奥运空气质量保障第一阶段规定的目标任务。这些成绩的取得源于我省认识到位,始终把奥运空气质量保障摆在重要位置来抓;措施有力,有效确保了奥运会保障项目的进度;同时,将奥运环境保障与减排工作有机结合,有重点、有层次地全面推进环保各项工作开展,形成了分工协调、层层落实的目标责任体系。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督察组还指出了我省重点项目仍有一些未完成验收、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仍需进一步加强、重点污染源未安装在线监测设施或安装后未与环保部门联网、建筑施工和交通运输扬尘仍有控制死角和管理漏洞等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建议。
副省长孙瑞彬参加今天的交流会。他要求各涉奥城市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有力措施,限期解决,加快验收进程,所有项目必须在7月20日前完成验收。对于不能完成任务的,要坚决予以处理。此外,要认真组织好极端不利气象条件下,奥运空气质量保障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实施工作,确保奥运会期间空气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