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宰杀、贩卖青蛙的摊点明目张胆地存在 |
集贸市场宰杀售青蛙无人过问 相关部门推诿
记者 李云飞 邱延波/文 张晓冬/图
大河网讯 夏季到来,在集贸市场的摊头和夜市的餐桌上,青蛙又一次成为饕餮者的美味,被残忍地宰杀、烹制。让人奇怪地是,虽然都知道青蛙是被禁止捕杀的动物,但宰杀、贩卖青蛙的摊点却明目张胆地存在,其中的监管缺失,发人深思。
现场 菜市场里青蛙被现场剥皮
近日,本报多次接到读者来电,称夜市上公开卖“田鸡”(青蛙肉),卖活青蛙和屠宰青蛙的地点也在郑州西郊的几个菜市场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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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8日和7月10日上午,记者两次来到国棉四厂菜市场,共有三个卖青蛙的摊点,青蛙装在网兜里。在第一个摊位上,摊主是一位中年妇女,她的身边放着一网兜青蛙和两个盆子。一个盆子里放着青蛙头和皮,另一个盆子里放着剥好的青蛙肉。
只见摊主熟练地用剪刀剪下青蛙头,用手扯住青蛙颈部的皮,往下一拉,整张皮就剥下来了。一位50多岁的妇女坐在旁边,戴着墨镜。记者问道:“青蛙肉好吃不,怎么做?”戴墨镜的妇女很兴奋地说:“很好吃,青蛙肉嫩。做着也简单。”
摊主告诉记者,活青蛙9元钱一斤,剥好的青蛙肉17元一斤。采访中,不时有人买青蛙肉。一位30多岁的女性买了2斤青蛙肉,摊主当场剥皮。
将近中午时,摊主们卖完青蛙收摊,地上留下一只没有身体的青蛙头,一只蚂蚁正在爬向它,准备享受一顿大餐。青蛙的眼睛一直睁着,仿佛不肯瞑目。
夜市,“田鸡”成了招牌菜
几乎每个夜市上都有“田鸡”这道菜,甚至成为某些夜市的招牌菜。在农业路水上乐园、陇海路庆丰市场、北闸口夜市等夜市,记者都发现有青蛙肉。
7月9日晚,记者来到北闸口一家夜市。刚一坐下,老板就向记者推荐,“吃青蛙肉不?得劲的很哩。”经了解,做好的青蛙肉,小盘25元,大盘45元。记者注意到,很多食客都点有”田鸡“。“青蛙肉在哪个摊上都卖得特别快。”老板说。
食客张先生说,他以前不吃青蛙肉,看着不舒服,但在两年前,一位朋友晚上请客时点了这道菜,后来他觉得好吃,就也经常点这道菜了。
青蛙保护成监管真空?
大家都知道青蛙是有益动物,宰杀、售卖青蛙难道没人管吗?7月9日,郑州市林业局野生动物保护处处长尚光铸告诉记者,青蛙不属于陆生野生动物,因此不属于他们执法的范围,捕杀青蛙执法应由渔政部门来进行。在此之前,他们也曾对青蛙捕杀、贩卖等情况进行过查处,但那都属“做好事”,是在进行其他的执法时正好遇到的,而且都进行了移交。
记者随后致电郑州市水产局渔政处,一位工作人员称,青蛙是保护动物,但没等级。如果是在捕捉的环节举报,他们会进行执法,但如果进入市场,就属于流通的范畴,应由工商部门进行执法查处。同时,由于青蛙是两栖动物,所以林业部门也有权管理保护。
随后,记者联系了管辖国棉四厂辖区的棉纺路工商所,工作人员马上告知说“这应该由渔政来管”。一位女工作人员针对记者反映的青蛙贩卖现象说,如果是在集贸市场内贩卖,他们尚可管理,但由于这些摊点都是在路边的流动摊点,超出了他们的管辖范围。
同时,这位女工作人员说,她曾经研究过这件事,但是青蛙保护无法可依。虽然外地曾有专门针对青蛙保护的条例出台,但“河南没有一条关于保护青蛙的法律法规”,没有法律做后盾,加之也不在集贸市场内贩卖,他们很头疼。而且,她说根据相关规定,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区域内陆生、水生野生动物的保护管理,工商和公安等部门只负责协同工作。
青蛙并没有被法律遗忘
难道青蛙真的是被法律所遗忘的“弃儿”?记者随后登陆河南省林业厅官方网站,在其于2003年8月发布的《河南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里,专门列有“青蛙(黑斑蛙)”。记者随后向省林业厅野生动物保护处咨询得知,青蛙是保护动物,具体情况可以向渔政部门反映。
滥捕青蛙将严重破坏生态平衡
“大量滥捕青蛙,可能导致生态平衡受到严重破坏。”此前,记者向河南农业大学环境系李有教授咨询捕杀青蛙的危害时,他曾担忧地说,青蛙是农业害虫的天敌,是国家明令禁止捕杀的重要有益野生动物。科学研究曾表明,一亩田地如果有100只青蛙,对害虫的控制作用比喷洒1公斤农药的效果要好得多。滥捕青蛙,致使害虫猖獗,人们只能加大农药的使用量,这是一个恶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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