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毛浓曦)从现在起,无论何种企业,只要招用了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就可从政府拿到补贴,补贴额度为就业困难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之和。
这对大龄、残疾、享受“低保”、连续失业一年以上及失去土地等的困难就业者来说,显然是个福音。
这是陕西省政府近期推出的促进就业的七大政策中的一个小方面。
据统计,2007年,陕西实现城镇新增就业28.16万人,比上年末增加1.66万人,提前3个月达到“零就业”家庭动态消零目标,全省城镇登记失业率为4.02%,比上年末减少0.01个百分点。但充分就业的需求与劳动力总量过大、素质不相适应的矛盾依然存在,促进就业的任务仍然繁重。
为此,今年一开始,陕西省政府就明确提出,把实现充分就业和推进全民创业作为基本职责。有关部门系统梳理了促进就业的各类政策,出台了《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意见》,推出七大政策系统促进就业。这些政策主要包括:税收优惠、继续实行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小额担保贷款、对就业困难人员扶持、开发公益性岗位、发挥就业专项资金作用等。
该意见还提出加强就业服务和管理,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逐步建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设备先进、服务规范的省、市、县三级不同类别和标准的人力资源有形市场和覆盖乡镇社区的无形市场;对失业人员、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就业困难人员等职业培训给予补贴。此外,还将完善面向所有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制度,及时帮助零就业家庭解决就业困难。
据了解,今年陕西省的就业目标是,城镇新增就业28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6%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