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寄递物品安全监管工作,确保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期间及之后寄递物品安全,现将辽宁省公安厅、辽宁省国家安全厅、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辽宁省邮政管理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对寄递物品进行集中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辽邮管200843号)中的主要内容通告如下:
一、邮政企业和各寄递服务企业要站在维护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安全查验工作。
奥运期间,要将本地寄往涉奥城市和外埠寄入本地的邮件(快件)集中到指定地点接受有关部门的安全查验,确保寄往奥运城市和寄入我省邮件(快件)安全。凡通过机场和海关安检的邮件(快件)不再送检。集中安全检查时间为:2008年7月15日至9月20日。
二、邮政企业和各寄递服务企业要在加强收寄验视和查验工作,认真登记寄递物品的收寄日期、号码及收寄件人的姓名、地址、身份证件号码等信息的同时,要确保邮件(快件)在运递过程中的安全。
三、邮政企业和各寄递服务企业要按照“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安全验视、内部防范、责任到人等安全措施和制度,努力维护寄递渠道的安全。
四、邮政企业和各寄递服务企业要主动将需要集中安全检查的邮件(快件)送检,不得有隐瞒不送现象发生。奥运期间各市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邮政监管机构将组成检查组,到邮政企业和各寄递服务企业巡视。凡未严格执行收寄验视制度,不按规定送检、收寄、投递禁寄物品的企业,一经发现,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问题严重的将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2008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