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兰州7月12日电(记者连振祥)甘肃省近期提出,全省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要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以划拨方式确保优化供应。近期出台的《甘肃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办法》对此进行了明确规定。
据了解,甘肃省确定的经济适用住房单套的建筑面积在60平方米左右,严禁以经济适用住房名义取得划拨土地后,以补交土地出让金等方式,变相进行商品房开发。
甘肃省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外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由政府负担,建设单位可以以在建项目作抵押,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开发贷款。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可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和优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另外,甘肃确定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应当以保本微利为原则。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利润率按不高于3%核定;市州、县市区政府直接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只能按成本价销售,不得获取利润。
(责任编辑:高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