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柴某从云南永平县公安局领回了之前向该局禁毒大队大队长肖国伟送上存有10万元贿赂金的银行卡。
今年6月8日,永平县公安局禁毒大队查获一起贩毒案,缴获毒品海洛因2000余克,抓获犯罪嫌疑人陕西米脂县人柴某某。
柴某某亲属接到通知书后,四处筹借了10万元人民币,于6月13日交由柴某某的弟弟柴某从米脂带到永平,花300元钱通过本地人打听到禁毒大队肖大队长的电话及家庭住址后,来到肖大队长家中,将10万元现金送上,请肖大队长尽量对柴某某的事网开一面,肖大队长严辞拒绝,答复会秉公执法。
此后,柴某又一次趁肖大队长不在家时去肖大队长家送礼,被肖大队长及时发现退回。两次送礼未果,柴某将10万元现金存入农行永平支行。6月28日凌晨6点半,柴某悄悄地去到肖大队长家围墙外,将10万元的中国农业银行卡扔进肖大队长家院内,并匆匆离开赶往昆明。中午,柴某发短信告诉肖大队长,送给他银行卡的事,肖大队长收到短信后立即给柴某打电话,义正辞严地告知柴某速将银行卡取回,柴某答复说:“你先收着,请你尽量帮忙。”以后就返回陕西家中等待结果。肖大队长见柴某不愿将卡取回,便向县公安局领导报告,同时将银行卡上交公安局。于是就发生了本文开头的一幕。(记者秦蒙琳通讯员 李雪 秦志珍)(春城晚报) (来源:云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