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北京7月13日消息(记者黎政祥)为缓解奥运会残奥会期间北京道路交通和公共交通压力,满足市民日常出行需要,根据《2008年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期间北京市交通保障方案》要求,北京市人民政府决定,在7月20日至9月20日期间实行错时上下班。
通知要求奥运会残奥会期间:
一、北京市各级党委、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北京市各级人大、政协办公厅(室)上、下班时间不作调整;
二、除承担城市运行和服务保障任务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外,北京市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监管的其他企业,上班时间调整为9点,下班时间调整为17点;大型商场每天上午开始营业时间调整为10点,适当延长晚上营业时间;除学校作息时间不作调整外,北京市其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上班时间调整为9点半,下班时间调整为17点半。
三、鼓励适宜网上办公的企事业单位试行网上办公,适宜弹性工作制的企事业单位也可试行弹性工作制。
四、北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北京市商务局要加强对所监管企业及大型商场错时上、下班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五、北京市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妥善安排好各项工作,切实落实值班制度,加强应急措施,确保工作正常运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