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银川7月13日消息(记者许新霞通讯员杨勇)记者从今天下午召开的宁夏自治区上半年经济形势分析会上获悉:9月份后,宁夏自治区计划就普通高校收费、农业灌溉用水价格、污水处理费和城市供热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幅度分别为35%至62.5%不等。
价格调整的具体方案为:宁夏普通高校收费标准拟提高35%,使其高于西北五省目前平均水平,与全国平均水平接近。同时,将学费收入的10%用于补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该调整计划将在12月份召开听证会,并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争取明年秋季新学期开学时执行;农业灌溉用水价格调整分别为自流灌区农业用水上调0.6/立方米,扬水灌区平均上调1分/立方米。自流灌区农业用水价格拟从今年冬灌开始上调,以此适当补偿供水生产成本。农村低保户用水水价不作调整;8个已开征污水处理费的市、县中,除了已于2006年到2007年间调整60%到100%费用标准的石嘴山市、固原市和中宁县,其他市、县拟于今年9月份后平均上调62.5%的污水处理费标准;就城市供热价格,银川市已于2007年做好了调价方案和听证准备,初步意见是收费标准上调近40%。其他5市正在做前期准备工作,将结合各地实际于今年采暖期开始后,适当上调城市供热价格。
宁夏自治区物价局有关负责人称,宁夏高校教育收费、农业灌溉用水价格、污水处理费和供热价格近四年来未做调整,存在标准偏低、成本倒挂问题。适时调控价格是为了稳定市场,疏导矛盾,促进全区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