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说是790元,怎么到家后就变成了590元?这前后也就10分钟的功夫。7月8日,家住和平区的邹大娘在十三纬路上一家银行,办理取款业务时遭遇到了这样的“怪事”。
读者讲述
当面没核对转身儿差200元
据邹大娘介绍,当天她自己去该银行办理转存业务,办理完毕后,她将上一次的存款利息直接取出,共计790元,当时她听到员工告诉她是90元,由于走得匆忙,同时也是出于对该银行的信任,当时邹大娘根本没有数到底接过来多少钱。
让邹大娘没想到的是,就因为这小小的程序没走,回家后,她发现790元变成了590元。邹大娘当时血压就高了。她一方面担心没有当面数钱,银行不会承认;另一方面又觉得委屈,白白少了200元钱,到底该不该再去银行核对?
银行反馈
钱一分没少付录像可证明
根据邹大娘提供的情况,记者及时与该家银行工作人员田某取得联系,对方在电话中称,绝对不会有错,并表示她将马上去看录像,会将情况及时反馈给客户。大约半小时后,田某称,在录像中清楚地可以看到她当时递给客户的就是790元,事后客户还将零钱与整钱分别装在两个不同的部位,她自称整个操作过程没有任何问题。
读者质疑
你能看我咋不能看?
记者将该情况转述给邹大娘,大娘表示也要看看录像,但这一要求被银行方面拒绝了。该银行经理称,客户想看监控录像可以,但需要先到公安机关报案,得到公安机关出具的相关手续后,客户才能和银行工作人员一起查看录像的原始资料。
听到这样的解释,邹大娘迷惑了:凭啥内部的工作人员想看就可以随便看,他们就不能将录像做手脚吗?内部人员观看经过公安允许了吗?这样的规定到底合理吗?
当天,记者就这一解释进一步咨询了该家银行的相关负责人,对方称银行就是这么规定的,银行员工可以在值班经理的陪同下查看录像,但客户一定要经过正常的程序才能接触到该录像,毕竟银行的监控系统是保密级别很高的地方,随便给客户看是不可能的。
律师说法
银行录像目的为防范
针对邹大娘提出的异议,辽宁天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夏玉洁认为:“银行的监控录像,实施的职能是对外监控,它是用做防范的一种手段,它属于银行内部资料,银行内部员工可以不通过报案等程序进行观看,但银行的客户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时,就需要通过正常的法律程序,获准后方能对该录像资料进行查看。”
对此事也有律师表示不同看法:储户有权要求银行出示监控录像。这位律师认为,录像记录了储户存取款时的真实情况,不能只被银行用来表明清白,同样有责任用来证明储户的行为。他援引中国人民银行在2002年发布的《金融机构协力查询、冻结、扣划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指出其中有权机关(司法机关等)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查询单位、个人在金融机构的存款,可以调看相关资料。这中间虽然没有明文规定个人可以调看,但储户去银行存取款时,已建立了消费关系,从消费的角度讲,消费者享有知情权,因此可以要求查看自己存款记录的那部分录像带。
特殊提醒
银行办业务当场要核对
业内人士称,离开柜台后,涉及钱数的问题照理是没有解释的必要。当面核对的提醒几乎随处可见。因此本报通过此事提醒储户尤其是老年储户,在银行办理相关业务时,一定要在离开柜台前认真核对相关信息,一旦发现问题要及时与银行取得联系。
网民总结的若干流行的银行条款
柜员机取出假钱——〉银行无责
网上银行被盗——〉储户责任
柜员机出现故障少给钱——〉用户负责
柜员机出现故障多给钱——〉用户盗窃,被判无期
银行多给了钱——〉储户义务归还
银行少给了钱——〉离开柜台概不负责
本报记者王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