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贸易公司的经理王先生去年用公司原下属小吴的身份证申购了四张北京奥运会比赛门票,但后者却在王不知情的情况下把门票领走。王先生要求小吴返还门票未果,遂告上法院。
北京市丰台法院十四日宣布受理此案。据知,这是目前公布的首起涉及奥运门票纠纷案件。
原告王先生诉称:小吴原是其公司下属职工。在去年奥运门票申购期间,王在向小吴确认其不申购奥运门票的情况下,征得小吴同意,以其名义和身份证在网上申购到两场比赛的四张门票,奥运门票确认函上留有王先生的联系电话。
去年九月底,王在银行交付了一千六百元人民币票款,并留存了银行代收凭证。
但在奥运门票正式生效后,小吴却在未告诉王先生的情况下,于今年六月二十八日到银行领取四张门票。王在得知此事后联络小吴要求返还,遭拒绝。最后,王诉至法院,要求小吴返还非法占有的奥运门票四张或返还不当得利一千六百元人民币。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沈嘉 王悦)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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