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7月14日电 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能源局14日发布了2007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单位GDP能耗、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单位GDP电耗等指标公报。公报显示,2007年全国单位GDP能耗为1.160吨标准煤/万元,比2006年降低3.66%。
公报公布了2007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单位GDP能耗、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单位GDP电耗。
公报称,根据农业普查后全国GDP修正结果计算,2005、2006年全国单位GDP能耗分别为1.226吨标准煤/万元、1.204吨标准煤/万元,2006年比2005年降低1.79%。2007年全国单位GDP能耗为1.160吨标准煤/万元,比2006年降低3.66%。
公报指出,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的统计范围是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以上的工业法人企业。GDP和工业增加值按照2005年价格计算。统计范围不含香港、澳门和台湾,另外西藏自治区数据暂缺。公报不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此外,西藏自治区的数据暂缺。
(责任编辑:黄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