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试水”小额贷款公司 地下“钱庄”逐渐合法化
为增加小企业和“三农”贷款的供给,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浙江省政府日前决定在全省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并明确提出信誉好的小额贷款公司将推荐改制为村镇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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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此次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原则上在浙江省每个县(市、区)设立1家小额贷款公司;列入省级综合配套改革试点的杭州市、温州市、嘉兴市、台州市可增加5家试点名额,义乌市可增加1家试点名额。
浙江省金融办会同工商、银监和人行部门,每年对小额贷款公司进行分类评价。对依法合规经营、没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小额贷款公司,向银监部门推荐按有关规定改制为村镇银行。但是各地在试点期间擅自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不得推荐改制为村镇银行。为从根本上解决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低、金融供给不足、竞争不充分等问题,银监会决定开展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试点。
小额贷款公司主发起人要从管理规范、信用优良、实力雄厚的当地民营骨干企业中选择,要求净资产不低于5000万元(欠发达县域不低于2000万元)、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连续3年盈利且利润总额在1500万元(欠发达县域600万元)以上。
小额贷款公司并不意味着高利贷和放任自流。小额贷款公司贷款利率不得超过有关部门规定的上限,下限为央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浮动幅度按照市场原则自主确定。与此同时,小额贷款公司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内外部集资和吸收公众存款,并且坚持按照“小额、分散”的原则发放贷款。
本报综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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