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7月14日讯记者李立就北京长地万方公司起诉凯立德公司产品侵权一案,近日,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凯立德、凯立德欣以及生产销售其产品的两家公司立即停止侵犯原告第四版《“道道通”导航电子地图》,销毁其尚未出售的侵权产品,被告凯立德、凯立德欣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00万元。
2007年9月,北京长地万方公司向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指控凯立德公司等两被告的《凯立德全国导航电子地图(362城市)》产品,涉嫌抄袭《道图》第四版。佛山中院立案后,于诉前依法冻结了两被告500万元的银行现金存款,并下达了“诉中禁令”,禁止被控产品的生产与销售。
佛山中院在一审判决书中称:经将被控侵权的《凯立德全国导航电子地图(362城市)》产品与原告《“道道通”导航电子地图》第四版进行对比,发现两者在虚设地址、特别信息、个别字误、表述不当、信息取舍等十几个方面相同。特别是原告在自己地图产品中设置了大量暗记和版本信息号,比如虚设了“万方礼品店”、“万方服装店”等,在被控产品中均一一出现。佛山中院认为若被控产品是原创的话,根本就不会出现这一现象。为此,法院认定“在凯立德公司提交证据不足以证明其自行创作的情况下,其行为显属抄袭……,凯立德公司构成侵权,应依法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这是北京长地万方公司第二次起诉凯立德公司赢得一审胜诉。此前,北京长地万方公司曾在北京起诉凯立德公司产品侵权。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侵权,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有专家认为,凯立德连续两次一审败诉,说明“电子地图侵权继承性”问题绝非危言耸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