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正在为申请赴台旅游的市民办理相关手续。 (张勇 赵莎莎 摄) |
本报7月14日讯(记者 张良)今天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开始受理市民赴台团队旅游《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相关签注申请。市民办理通行证要向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赴台游组团资格旅行社的全额赴台旅游发票。
赴台游通行证的办理方法跟港澳游通行证相仿,市民只要带上户口簿和身份证的原件、复印件,以及符合要求的本人照片、组团社出具的报名发票,去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服务大厅,即可填写办理赴台游通行证(含签注)的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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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为批准赴台旅游的大陆居民签发3个月有效一次往返台湾的旅游签注,在台湾停留时间为自入境次日起不超过10天。
市民可以到三个地点办理往来台湾通行证: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纬四路88号),电话:85081088;历城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科(山大北路57号),电话:85086055,85086056;
槐荫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科(张庄路188号),电话:85085055,85085056。
又讯(记者 刘晓群)7月18日正式开放的赴台游办证细则已出台,相关旅行社工作人员今天向记者详细介绍了赴台旅游所需相关证件、准备材料及流程。
想要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的市民需向有报名资格的旅行社申请,签订旅游合同并交齐团款后,持旅行社开具的办证发票办理通行证,填写个人资料表。需要提交的资料包括: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两张2寸淡蓝背景护照照片;在职人员提供在职证明,不在职人员提供出具时间在一个月之内的5万元以上银行存款证明原件,学生提供学生证复印件以及在校证明。根据规定,证件必须在本人户口所在地市公安机关办理,办好后如不能随团出发需要销签,重新出行再重新办理。
在取得通行证后,再由旅行社通过台湾地接社为游客办理《入台证》。办理《入台证》需要提交:本人签名的赴台观光申请书;两张2寸白底彩色大头照;身份证、通行证复印件;在职人员提供领导签字的3个月之内开具的在职证明或盖有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不在职人员提供5万元存款证明原件,学生提供学生证复印件以及在校证明。
根据行程安排,首批游客将在台湾逗留8天7夜,住宿相当于四星级酒店标准的观光酒店双标房。另外在广州转机还需要1天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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