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一审以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判处李光熙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5万元。
47岁的李光熙是朝鲜族人,2007年4月从朋友姜龙久(在逃)处得知其可联系偷渡去韩国。
两人决定由李光熙在黑龙江老家负责联系偷渡人员,收取每人6.5万元的费用,姜龙久则负责与韩国方面联系偷渡事宜。
李光熙回到老家后很快和兰红霞商议由兰红霞负责联系偷渡人员,自己按标准收取费用,超出部分作为兰红霞的好处费。
2007年4月16日,在李光熙的安排下,兰红霞组织19名偷渡人员来到大连,按照姜龙久的安排,在一民宅内居住。4月17日,边防部门将藏匿于民宅内的偷渡人员抓获,后李光熙、兰红霞相继到案。(记者叶红通讯员洪峰)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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