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评论
师德标准该如何评判
“范跑跑”未谢幕“杨不管”又登场
安徽省长丰县吴店中学的两名学生在上课时打架致其中一人死亡,授课教师杨某并未制止,继续上课直至下课,因此被称为“杨不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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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方
力挺“杨不管”有缘由
浏览网络热评,发现有众多教师力挺“杨不管”,这是值得重视和思考的问题。
应该说,教师们力挺“杨不管”,是站在教师的立场同情杨老师处境的无奈。其实,“杨不管”在学生打架时曾说了一句:“你们有劲的话,下课后到操场上打。”从旁观者的角度看,这自然是一句极不负责的话,然而也只有教师,才理解这句话中的凄苦。
其实,教师们力挺“杨不管”,也是在力挺自己。当前的教育法规,赋予教师的义务和责任太多,而权利太少,学生、家长可以侮辱侵犯老师,但老师却不敢惩戒学生。
据报道,杨老师任教的那家学校,半年前就曾发生过学生刀砍老师的血案,起因竟是学生因迟到遭老师批评而怀恨在心。在这件事中,当事的学生因属未成年人,没有承担刑事责任。此情此景,难怪众多教师疾呼:学生的安全要教师保护,教师的安全又由谁来保护呢?
也许我们应该做的,不是对某个人的带着激愤的谴责,而是借此思考一下,我们的教育是否出了什么问题,并加以改进,这也算是对逝者的安慰。否则,我恐怕将来还会出现“郭不管”、“张不管”之类。
(三刀)
反对方
教书不育人很丑陋
一个鲜活生命,就这样在老师眼皮底下陨落了,读来令人扼腕叹息。教育从终极意义上说,是对人的灵魂的教育与塑造,而非理性知识的灌输和堆积,没有良好的课堂秩序,或者丝毫不管课堂秩序如何,只“灌”书不育人,又怎么能很好地传道授业?长此以往,恐怕只会误人子弟。尤其是,保护未成年人是全体成年公民的共同责任,保护学生不受到伤害,也是老师的法定义务。
我国《教师法》明确规定:教师有责任“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和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学生在校学习,学校应负监护责任,上课老师则是具体监护人,对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应加以制止,如果制止不了则是另外一回事。如此冷漠之师,我挺担心会教出一批冷漠公民来,要知道,在场的这一班学生也是我们不容忽视的一群“看客”啊。
因此,对学生冷漠,对生命麻木的“杨不管”,不应让其以“不敢管”为借口,逃避担当教育之责。
(针未尖)
评中评
不能拿制度当借口
老师既是传道授业者,同时还是课堂秩序维护者。“杨不管”稳站讲台当“看客”,是极端不负责、没有职业道德的行为。教育从终极意义上说,是对人的灵魂的教育与塑造,只“灌”书不育人,怎能很好地传道授业?
我国《教师法》明确规定:教师有责任“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和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学生在校学习,学校应负监护责任,上课老师则是具体监护人,对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应加以制止。作为一名人民教师,任由学生在眼皮底下互殴直至其中一人致死,这是何等冷漠?
有人认为,“杨不管”或许并非“不去管”,更重要之因可能是“不敢管”———同在吴店中学,半年前一名学生用菜刀砍断了班主任4根手指,原因竟是前一天下午该学生上学迟到被老师批评。
这实在是在为“杨不管”寻找制度借口。试想,一些行业存在的遭报复的可能性,不知要比老师管教一名“问题学生”大多少倍,如果人人怕报复而“不敢管”,警察怕报复不敢抓罪犯,工商怕报复不敢打假,安监部门怕报复不敢查处非法煤矿……整个社会岂不更危险了?
因此,绝不能以所谓的“制度瑕疵”,为某些存在巨大道德和职业精神缺失的为人师者遮羞。
(何勇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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