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办教育、民办教育将享受同等权利!”昨日,在全市民办教育工作会上,常务副市长黄奇帆说,这是市政府刚刚出台的《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发展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核心所在。
民办学校师资缺乏一直是制约其发展的软肋,《意见》出台后,明确规定:公办老师到民校兼职“合法”了。
这让民办校校长们个个欢欣鼓舞。
民办高校也将获资助 市财政在对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按标准给予补助和资助外,全市从2009年起,将根据民办高校生均投入情况按比例给予适当补助,并视财力的情况予以增加。
市财政局相关人士解读说,从明年春季开学起,市级财政按照民办高校上一年度平均生均投入的一定比例和民办高校接受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人数,安排民办高校奖励扶持专项经费。
今年内,市财政局将制定民办高校奖励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办法将明确民办高校奖励扶持专项经费的支持重点。
目前,我市还没有一所本科学历的独立民办高校,5年内我市将建成1-2所民办本科院校。
民办公办享同等权利 《意见》共有10条具体措施,要求政府把民办学校办学用地纳入城镇建设土地利用的总体规划。民办学校教育教学房屋建设涉及的城市建设配套费等行政性收费、服务性收费与公办学校同等待遇。
民办学校的供电、供水、供气等享受与公办学校同等待遇。捐资举办的民办学校和出资人不要求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依法享受与公办学校同等税收及其他优惠政策。
民办学校的学历、学位证书与公办学校具有同等效力。民办学校的学生在升学、转学、考试,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等方面与公办学校学生享有同等权利。民办学校毕业生与公办学校毕业生享有平等的就业机会。
民校老师也可评职称 为完善民办教育师资队伍,《意见》中第六条特别作出明文规定:鼓励高校毕业生、公办学校教师到民办学校任教。
“民办校师资力量不足是制约发展的重大隐患。”市民办教育协会常务副会长凌霄说,以前民校老师无法享受评职称等待遇;来民办校兼职、兼课的公办校老师都不大愿意公开身份,甚至一些来兼课的老师在原校的待遇还会受到影响。
《意见》写明:允许公办高校和中职学校的教职工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到民办学校兼课或兼职。公办学校教职工按规定辞聘后从事民办教育工作的,原单位应按工龄为其购买社会保险,原单位住房也要保留。
另外,将民办学校教师培训和校长岗位培训纳入全市教师培训和校长岗位培训计划。民办学校教师在资格认定和职称评审等方面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待遇。(记者黄晔) (来源:华龙网-重庆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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