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报讯【记者 马振龙】近日,国家邮政局委托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完成了《邮政普遍服务》行业标准征求意见稿的编写工作,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邮政普遍服务》标准提出了邮政普遍服务的业务范围包括:信件业务,单件重量不超过10千克的包裹业务,单件重量不超过5千克的印刷品业务,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邮政普遍服务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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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普遍服务》标准还对邮件全程时限提出了要求。信件全程时限主要由邮件出口处理时间、干线运输处理时间和进口处理时间三部分组成。根据对2007年邮运发运计划的测试结果,省会城市间需要4—7天传递时限的信件占93.76%,8—11天的占6.24%,因此,本标准确定了省会城市间信件全程时限最长不超过7天,其他地区之间的信件全程时限以此为基础适当增加;根据邮运发运计划,包裹等重件的全程时限比信件的全程时限要长一些。
此外,该标准的附录规定了赔偿条件、免责条件、赔偿标准、受理索赔期限、索赔处理时限、支付赔偿时限和赔偿争议的解决等内容。“赔偿条件”和“免责条件”依据现行邮政法和赔偿法的有关规定而确定;“赔偿标准”依据现行邮政法、原国家邮政局《邮件处理规则》、国邮(2003)207号文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而确定。对于双方就赔偿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可以依法选择投诉、申诉、仲裁和起诉等方式进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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