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普通的官员受贿案,因审讯录像能否公开引发争论。浙江省诸暨检察院称其为“国家机密”,而律师认为是“荒唐的借口”。
律师想看审讯录像遭拒 黄国超,1959年出生。此前为浙江省诸暨公路管理段段长兼交通路政大队大队长。
2007年5月26日因涉嫌犯受贿罪被诸暨检察院刑事拘留,同年6月8日被逮捕。9月29日,诸暨检察院指控黄国超犯受贿罪向诸暨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11月5日,诸暨法院第一次开庭公开审理了此案。
公诉方诸暨检察院指控黄国超在2005年7月至2007年年初,利用担任诸暨市公路段段长之职务便利,先后9次收受相关人员贿赂合计人民币近14万元。其中,仅杭州钱潮公路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戴云潮就先后3次送给黄国超10万元。
当天庭审中,黄国超当庭翻供,推翻了之前在审讯阶段的供述,否认了所有6项指控,并称其在审讯时的供述及签字都是在威胁恐吓下做出的,不是其真实意愿也不是事实。对于黄国超的法庭陈述,其辩护律师杨成煜要求公诉方当庭播放审讯同步录音录像,以证真伪。但公诉方以“国家机密”为由拒绝播放。诸暨法院最终对当庭播放审讯录像的要求未予支持。黄国超受贿案一审,经过三次开庭于2007年12月12日宣判,认定黄国超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黄的当庭翻供导致自首情节未被认定。
黄国超对判决结果不服,提起上诉。2008年5月26日,黄国超受贿案二审在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法庭上,黄国超依然否认了之前的供述,称其在侦查阶段所做的收受戴云潮10万元的供述,是诸暨检察院“长时间、不间断、轮番”审讯下逼出来的,是办案人员不断威胁、欺骗、引诱下编造的。
黄的辩护人杨成煜律师还是要求绍兴市检察院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相关规定,当庭播放审讯录像,以辨真伪。但是,公诉方以审讯录像是“国家机密、涉及个人隐私及当庭播放没有客观条件”为由依然拒绝当庭播放。
审讯录像是“国家机密”? 诸多的争议都围绕这一被拒绝当庭播放的审讯录像。
直到一审宣判,关注此案的人士还是没有盼到审讯录像的公开。有律师质疑说,“检察院拒绝公开审讯录像,疑搞刑讯逼供。”
对于审讯录像要不要公开,诸暨检察院检察长苗勇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这是我们的侦查谋略,暴露了以后我们还怎么查?”其后,苗勇又在其博客上从查处职务犯罪的视角撰文《谈同步录音录像是否当庭公开播放问题》,认为当前在庭审中不加选择地甚至全部播放同步录音录像资料,时机、条件极为不成熟。如公开不仅把侦查工作的一系列谋略都公开化了,或涉及其他案件线索及被告人隐私,甚至会影响办案人员的人身安全等,“客观上制约了案件侦破率的提升”。
杨成煜律师则认为,这是“荒唐的借口”。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去年11月就公布,全国检察机关在庭审中公开播放审讯录像4802次,难道他们都在“泄密”?(中新网-济南日报) (来源:中新网)
(责任编辑:李恺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