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7月15日电 台特侦组侦办民进党特别费案,民进党主席、前“陆委会主委”蔡英文等六人被以查无具体犯罪事实签结。特侦组指出,蔡英文的特别费完全授权幕僚人员处理。其中,她在“陆委会主委”任内曾执行一笔金额达新台币11万余元的秘密预算,也以特别费核销,但属因公支用范围。
据“中央社”报道,其余被检方签结的被告,包括前“经济部长”陈瑞隆、前“外交部长”黄志芳夫妇、前“交通部长”蔡堆、前“财政部长”何志钦等五人。
特侦组表示,代号为“Jane”的“陆委会”人员向检察官具结证称,他确实曾多次接受蔡英文的指示办理特定业务,因为涉及秘密事项,未依机关一般程序报支费用,而由蔡英文提供经费办理,这部分金额达11.5万元。
特侦组指出,蔡英文在“陆委会主委”任内所核销的特别费中,虽然发现有幕僚搜集发票的情事。但蔡英文证称,自己的特别费完全授权幕僚人员处理,只有金额较大或使用目的较特殊者,幕僚才会请示;真的没钱时,还会从自己的钱里面来支出。检方采信蔡英文的说法,认为蔡英文主观上没有犯意,客观上也没有从中获利,而将她的部分签结。
黄志芳、丁塾昀夫妇部分,检方原本认定黄志芳在“外交部长”任内的置装费核销特别费有疑义。但发现黄志芳核销时已在发票上记载用途为置装费,并经过会计单位同意,检方最后认定他没有施用诈术使会计人员陷于错误,予以签结。
何志钦部分,检方发现他在“财政部长”任内仅支领8000元的特别费给司机作为工作津贴;另外已领据支领的两个月特别费也于事后退回,并无任何非因公支用特别费情事。
另外,特侦组调查陈瑞隆与蔡堆的特别费单据时,发现陈瑞隆有一笔两百四十元餐费,以及蔡堆有两双女鞋的单据疑非因公支出。但检方最后认定陈瑞隆的发票为误拿,蔡堆的女鞋为犒赏女秘书,两人涉案部分均予签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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